一、调整地块区位
本项目所在的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控详规划浑河城01单元位于滨河路以北、知行路以南、沈阳五环以西、李石街(河西一街)以东区域。本次论证调整地块SF-HC-01-B位于浑河城01单元中部,北至知行路,东临春华街,西、南与沈阳工学院毗邻。项目周边交通便捷,环境品质优越,基础条件好。
二、调整背景
2011年2月18日,抚顺博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抚顺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宗地编号为2010-19-04#,宗地面积为80546平方米。该宗土地划分为2#-1、2#-2、2#-3地块,其中2#-1地块已进行建设,2#-2地块已抵押给沈阳工学院,地块净面积为29212平方米,该地块2018年12月26日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7)辽04执第43-5号对沈阳工学院与抚顺博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如下:被执行人抚顺博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抚开国用(2011)第083号的李石河东2#地块中土地面积为29625.32平方米的无附着物空地(具体方位已测绘报告为准)作价3268.08万元交付申请执行人沈阳工学院,低偿抚顺博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债务本金3268.08万元,李石河东2#地块中土地面积为29625.36平方米的无附着物空地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沈阳工学院时起转移。2-3#地块拟分割给沈阳工学院,地块净面积3945.74平方米,现状为空地,未开工建设。分割给沈阳工学院共计33571.10平方米。
2024年7月16日,沈阳工学院向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规划建设局提出“关于申请调整学校部分建设用地使用性质的报告”。学校现有教学行政用房及学生宿舍都将出现不足,而且现有校区已无建设空间,现申请将自有建设用地(辽【2019】抚开不动产权第0005479号)土地性质由商住用地调整为教育科研用地,用以建设沈阳工学院教学、生活区建设项目。申请建筑面积约为9.1万平方米,其中建设教学楼约3.1万平方米,学生宿舍约6万平方米。
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规划建设局根据沈阳工学院的部分建设用地使用性质调整申请,提出对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控详规划SF-HC-01-B地块用地进行调整。
三、调整后对周边地块及项目地的影响分析
1、与《抚顺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1—2035年)》和《沈抚示范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报审稿)的关系
本次调整不涉及建设用地总量的变化,本次调整范围内用地均在城镇开发边界内,不违背国土空间规划中强制性条款。
2、与《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控制性详细规》的关系
本次调整区域位于控规划定的SF-HC单元中的01街区SF-HC-01-B地块,本次调整涉及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本次调整建设用地总量不变,居住用地减少,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增加。不涉及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强制性条款。
3、对范围内用地影响的分析
本次用地调整不涉及用地类型的变化,居住用地减少、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增加,提高了区域公共服务配套。调整后的用地,解决了沈阳工学院扩建需求,提高了区域教育设施服务水平。本次调整对范围内用地无影响。
4、对周边用地的影响分析
本次调整不涉及用地类型的调整,建设用地总量不变。区域功能仍然是居住和教育为主,故本次调整对周边用地无影响。
5、交通影响分析
本次调整地块周边已建成的道路有滨河路(4#路)、春华街,道路通行能力较强,本次调整后集中时段交通压力增大,通过采取有效的交通管控措施,将影响降低到最小。随着规划区内外道路逐步修建完善,及实施有效的交通管制措施,区域道路通行能力能够满足各地块通行需求,故本项目的调整对交通无负面影响。
6、基础设施影响分析
本次调整地块处于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各项基础设施配套较为完善,本次调整后,居住用地减少2.97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增加2.97公顷,其他用地保持不变。
依据《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后用水量将增加0.003万吨。污水量按用水量80%计算,则污水量将增加0.002万吨;用电负荷将增加446KW;电话需求量减少104线;燃气用气量减少、采暖热负荷略有增加。综合以上分析,本地块调整后燃气、电话有所减少,其他市政各项均略有所增加,各单项基础设施建设时需考虑本区域的负荷减少量和增加量,及时调整管径等相关数值,满足区域市政负荷需求,故本次调整对区域市政基础设施影响较小,通过采取措施,不影响区域市政基础设施供给能力。
7、效益分析
本次用地调整,促进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教育事业的发展,同时沈阳工学院的扩建,将带动地区经济的发展,具有很好的经济效益。本次调整,是为了解决学生教学楼、宿舍楼不足的问题,满足沈阳工学院扩建的用地需求,提高地区教育服务配套,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本次用地优化调整,不涉及用地性质的种类调整,符合环评的要求,通过采取措施后,本次调整对周边区域无不良环境影响。
8、容积率分析
用地性质调整后,拟调整地块容积率为≤3.1,通过测算,拟调整地块与相邻高等教育用地统筹计算综合容积率为0.66,区域综合容积率不高于沈抚示范区其他同类项目,故本次调整容积率可行。
9、建筑密度与绿地率分析
用地性质调整后,拟调整地块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虽然单宗地密度增加、绿地减少,但从区域综合考虑,满足高等教育用地密度及绿地率要求。
10、建筑限高分析
用地性质调整后,拟调整地块调整后建筑限高为60米,调整前为80米,建筑限高降低后对周边地块无影响。
11、建筑退线分析
用地性质调整后,东侧退用地界线15米;南侧退用地界线为10米和13米;西侧退用地界线为10米,北侧退用地界线15米,预留5米绿地;东侧围墙线退用地界线5米;南侧局部围墙线退用地界线3米、其余围墙线可与用地界线重合;相邻地块为同一建设单位取得,且用地性质相同,建筑布置在满足高压塔20米防护距离和建筑防火间距的要求下,可统筹考虑,统一规划。
四、调整内容
依据《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控制性详细规》,本次调整涉及居住用地。本次调整建设用地总量不变,居住用地减少,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增加。具体详见下表。
序号 |
代码 |
用地名称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后面积增减(ha) |
||||
面积(ha) |
比重(%) |
面积(ha) |
比重(%) |
||||||
1 |
07(R) |
居住用地 |
8.06 |
100 |
5.09 |
63.15 |
-2.97 |
||
其中 |
0701(R2) |
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居住用地) |
8.06 |
100 |
5.09 |
63.15 |
-2.97 |
||
2 |
08(A)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0 |
0 |
2.97 |
36.85 |
+2.97 |
||
其中 |
0804(A3) |
教育用地(教育科研用地) |
0 |
0 |
2.97 |
36.85 |
+2.97 |
||
其中 |
080401(A31) |
高等教育用地(高等院校用地) |
0 |
0 |
2.97 |
36.85 |
+2.97 |
||
总计 |
8.06 |
100.00 |
8.06 |
100.00 |
本次调整SF-HC-01-B地块,其中SF-HC-01-B-01、SF-HC-01-B-03地块控制性指标不变,SF-HC-01-B-02地块控制性指标有所调整。
地块编号 |
用地代码 |
用地性质 |
用地面积(平方米/公顷)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 (米) |
建筑退线(米) |
停车位 (个) |
||||
东 |
南 |
西 |
北 |
||||||||||
调整前 |
SF-HC-01-B-02 |
BR |
商住混合用地 |
29625.36 |
≥1.8≤2.8 |
≤30 |
≥35 |
≤80 |
10 |
10 |
10 |
15 |
详见备注 |
2.96 |
|||||||||||||
调整后 |
SF-HC-01-B-02 |
080401 |
高等教育用地 |
29625.36 |
≤3.1 |
≤40 |
≥20 |
≤60 |
15 |
10 |
10 |
15 |
详见备注 |
2.96 |
备注:该地块的停车配建要充分考虑项目本身的特点以及未来本区域的整体发展趋势、交通多元化、现代化发展需求,并符合《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标准规定》,综合性大学车位/100教工40个。
调整前土地利用规划图
调整后土地利用规划图
调整前控详图则
调整后控详图则
五、公示期限
2024年8月2日-2024年8月22日
六、公示媒介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sfggcxsfq.ln.gov.cn/)
七、提交意见期限与方式
(一)意见收集时间
2024年8月2日-2024年8月22日
(二)意见收集部门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三)意见收集方式
在公示期间将意见和建议书以书面形式投递至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沈阳市浑南区金枫街75-1号)或电子邮件发送至工作邮箱,并请附上姓名和联系方式。
(四)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4-66130587
电子邮箱:sfgh67980080@163.com
联系人:黄海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