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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抚示范区“清风辽宁政务窗口” 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25日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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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全省“清风辽宁政务窗口”评选活动要求,按照示范区《沈抚示范区“清风辽宁政务窗口”创建评选活动实施方案》(辽示范区纪监发〔2023〕6号)《沈抚示范区“清风辽宁政务窗口”动态管理办法》(辽示范区纪监发〔2024〕3号)工作安排,示范区纪检监察工委纪检监察室、示范区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组织开展第二批“清风辽宁政务窗口”评选及第一批“清风辽宁政务窗口”动态调整,大力营造窗口单位比学赶超的氛围,让“办事不找关系、用权不图好处”成为常态。按照“业务示范、行为模范、场所规范、廉洁典范”的标准,经过组织申报、部门联审等相关程序,共有11个窗口进入第二批评选活动候选名单,另有10个第一批“清风辽宁政务窗口”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为广泛提高知晓率和参与率,确保候选及调整名单的窗口立得住、叫得响、过得硬,现向广大人民群众和企业公开征求意见,如对窗口有不同意见,请于6月29日前以电话、信函等方式向我们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电话、信函应署真实姓名。

电 话:纪检监察室 67980128

营商办 58615061

邮 箱:sfxqys@163.com


沈抚示范区纪检监察工委纪检监察室

沈抚示范区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