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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沈抚示范区2024年种业监管执法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30日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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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乡、经济区)农业部门、种子生产及经营单位:

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辽农办农发〔2024〕200号)文件要求,结合沈抚示范区实际,现印发《沈抚示范区2024年种业监管执法年实施方案》,请做好贯彻落实。



辽宁省沈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局

2024年4月30日



沈抚示范区2024年种业监管执法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种业振兴部署要求,切实加强种业监管执法,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净化种业市场环境,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制定2024年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和种业振兴行动工作部署,落实农业农村部、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紧盯种业振兴“五年见成效”目标任务,聚焦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和种源质量提升,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坚持源头治理、堵疏结合,健全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区域协作机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手段,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未审先推、“白皮袋”种子、无证生产经营、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网络违法售种等行为,区内主要农作物繁制种基地监督检查覆盖率、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率、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反馈率达到100%,种子质量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为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提供高质量种源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

1.加强种业法规制度建设。贯彻实施新修订的种子法、畜牧法和辽宁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及其配套规章,推进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实施;学习贯彻新制定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新修订的农业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件处理,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审定和遗传资源鉴定、食用菌菌种管理等制度规定。

2.加大品种权保护力度。加强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培训和普法宣传,增强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意识,鼓励品种选育者申请植物新品种保护授权。通过强化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手段,建立健全侵权纠纷案件快速处理机制,强化植物新品种保护意识。积极履行植物新品种权保护职责,有效遏制假冒侵权等问题发生,维护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强化生产经营监管

3.加强繁制种基地监管。建立健全制繁种备案制度,加强备案监督检查,确保备案信息全面、真实、准确。以制种者生产经营许可、生产备案、委托合同、品种权属和亲本来源等为重点内容,开展市内繁制种基地全覆盖检查,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私繁滥制等违法违规行为。在苗期、花期和收获期等关键时点开展转基因成分抽检,严格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转基因种子。强化繁制种基地日常监管,通过日常检查、巡查及时发现问题线索、受理投诉举报,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玉米制种基地开展抽检,及时发现、严肃处理违法违规问题。

4.加强种子企业监督检查。围绕种子生产、加工和销售等环节,重点检查企业生产经营档案、包装标签、种子质量、真实性、转基因成分等,督促指导企业严格种子质量管控,依法依规生产经营种子,严防不合格和非法种子流入市场。对投诉举报多、发现问题多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对通过种子质量认证、信用评价高的企业减少检查频次。

5.加强种业市场监督检查。在春季用种关键时期,以包装标签、销售台账、经营备案及种子质量、品种真实性、转基因成分等为重点内容,组织开展全市春季农作物种子监管专项行动,对种子市场进行全面检查,通过排查、暗访等方式,全面摸排问题线索,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在秋季适时组织开展对区内种子集中交易市场、种子企业及经营门店的监督检查,重点对蔬菜等秋冬作物种子质量、标签及使用说明、备案信息、销售台账、企业经营资质等进行检查,切实保障秋季蔬菜等农作物用种安全。开展种畜禽、食用菌菌种质量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种畜冷冻精液无证(含过期、超范围)生产经营、假冒优质种公牛冷冻精液、假劣食用菌菌种等问题。

6.加强网络销售种子监管。督促网络经营者严格落实种子许可或经营备案规定要求,实行“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组织开展网络售种专项检查,重点核查网络售种许可资质、经营备案、标签标识和销售区域,加大网络销售种子质量抽检力度,严厉打击网络销售假劣种子、未审先推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在适宜种植区外推广种植。对涉及网络违法违规销售种子的电商平台,及时采取警告、通报、约谈等措施督促整改,涉及夸大宣传、虚假广告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7.加强许可和备案等管理。严格种子、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审批,加强种子、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对长期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不再具备许可条件或者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注销或吊销许可证。严格落实种子、种畜禽生产经营备案管理,做到种子生产、委托代销、分支机构、经销门店及销售种子备案全覆盖,依法查处未按规定备案行为。引导国家阵型企业和生物育种产业化示范供种企业等参加种子认证,提升种子质量水平。

(三)强化种业监管执法

8.严查种业违法案件。以打击无证生产经营、品种权侵权、制售假劣种子、生产经营非法转基因种子等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案件线索要追根溯源,查清事实,查明责任。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绝不姑息。一般案件、跨市(县区)案件、重大复杂案件等由示范区查办或组织查处,查处结果及时公开。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9.推进监管执法协同联动。强化跨区域、跨部门种业执法联动响应、信息共享机制,健全行业监管、综合执法机构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机制,实现部门协同、区域联查、高质高效。强化与公安、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线索通报、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增强部门间协作配合,做到一处发现、及时通报、多部门联查。

10.强化种业行政司法衔接。运用好涉农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单位沟通合作,健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案情通报、案件移送机制,推进种业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确保形成种业监管执法工作合力。

11.公开发布典型案例。以侵害品种权、制售假劣种子、基地私繁滥制、网络违法售种等问题为重点,公开发布打假护权典型案例,以案示警、以案为戒,有效引导、有力震慑,向社会传递“零容忍”的坚决态度。主动通报监督检查和重点案件查处结果,及时梳理发布和上报涉种典型案例,严防假劣种子坑农害农。

12.加强监管执法能力建设。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加强种业执法规范化建设。组织学习新种业标准和现代种业监管技术,开展种业专业技术和执法培训,提升种业监管执法能力水平。充分利用种业大数据平台,逐步实现种子全程溯源管理。改善监管执法和检验检测装备条件,保障监督检查、监管执法和检验检测等必要工作经费。积极探索品种权保护、网络售种等务实管用的监管执法方式,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加强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建设,提高精准快速检测能力。鼓励种业企业加强法务团队和维权能力建设,依法合规、诚信守信经营,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要高度重视,抓好组织落实,与“绿剑护粮安”、农资打假专项整治等执法行动做好衔接。将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落实情况作为考核各地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的重要依据。将适时派出督导检查组开展繁制种基地、种子企业和市场等监督检查,并对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二)完善机制抓落实

要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活动要求,健全机制,明确分工,细化措施,狠抓落实。要加强种业监管执法工作组织协调,强化工作进展调度和问题通报反馈,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处理,提高种业监管执法效能。要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社会事业局农业农村科种子监管举报电话:024-56608972。

(三)加大宣传并及时总结

要主动学习典型经验做法,提高种业监管执法能力水平,同时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活动的宣传报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积极开展种子法、畜牧法和辽宁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进企业、进学校、进展会、进基地等普法宣传。及时遴选报送办结的种业违法案例和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案例,及时梳理总结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的做法成效、存在问题和相关建议。

附件:沈抚示范区种业监管执法年年度监管执法情况表.docx



辽宁省沈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局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