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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辽宁省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22日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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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抚示范区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中发〔2021〕32号)、《“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国发〔2021〕20号)、《关于加快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知发运字〔2022〕47号精神,根据《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管理办法》(国知办发规字〔201283号),辽宁省知识产权局将组织开展2024年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树立知识产权服务标杆典型,发挥示范作用,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遴选一批基础扎实、创新性强、服务质量优、在全省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组织开展为期2年的培育工作。

  二、遴选培育

全省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遴选工作按照服务机构自愿申报、各市知识产权局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管局)择优推荐、专家评审、网站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申报条件

  1.培育机构应为企业法人,成立3年以上,工作人员10人以上,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主营业务为知识产权服务,符合重点培育方向(附件1)。

2.有稳定的专业人才队伍和服务对象,发展前景好,业界口碑良好,经济社会效益良好,具有示范效应。

3.近年无惩戒和投诉,或有投诉但无责任;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存在挂证、无资质代理、不正当竞争等行为。

4.在“蓝天”专项整治行动中表现积极措施有力在落实“非正常代理”工作要求方面起到带头引领作用

  (二)申报程序

  1.申单位填写《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申请书》(附件2)。

  2.各市知识产权局(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申请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填写推荐意见(附件2“八、推荐意见”报送省知识产权局。

3.省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4.评审结果在省局网站进行公示并发布培育机构名单。

(三)培育内容

宣讲知识产权有关政策;优先推荐政府采购相关知识产权服务;优先推荐获得有关专项支持;引导培育机构参与知识产权服务业组织建设和服务标准的制修订;组织培育机构参加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牵手经济发展等公益活动;组织培育机构高层管理人员参加高端实务培训引导培育单位拓宽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能力、创新服务模式;座谈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发展态势,组织知识产权服务业业务培训;培育和发掘市场需求,发挥培育机构的作用,组织知识产权服务供需对接。

  、工作要求

各申请单位如实填写申请书,对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请于2024年4月25日前将《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申请书》(纸质材料2份及电子文档)报送至沈抚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知识产权窗口。逾期未报、资料不或者纸件与电子件内容不一致的,均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沈抚示范区联系电话:024—58065032

箱:sfxqzscq@sina.com

 

附件1.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重点培育方向

     2.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申请书

 

 

          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2


 附件1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重点培育方向、附件2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申请书 .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