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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沈抚示范区2023年度第二批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15日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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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现将沈抚示范区2023年度第二批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

沈抚示范区高层次人才根据《沈抚示范区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以下简称认定标准)划分为:顶尖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高级人才5个层次。具体标准可登录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人才综合管理平台查看(https://sfqrc.xuantuyun.com/scpcw/#/login)。

二、申报条件

(一)全职引进人才

1.与示范区内注册纳税企事业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申请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6个月以上);

2.遵纪守法,具备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精神;

3.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二)柔性引进人才

1.在不改变示范区外人才的人事、档案、户籍、社保等关系的前提下,通过顾问指导、项目合作、挂职兼职、退休返聘、人才创业等多种形式引进;

2.与示范区内注册纳税企事业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务合同或引进协议,每年在示范区缴纳个人所得税6个月以上;

3.有明确的智力、技术、项目合作需求和具体的合作事项;

4.遵纪守法,具备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精神。

示范区财政供养人员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三、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人才,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申请时须提交以下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

1.《示范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其中“申报承诺书”须本人填报相关信息后签字);

2.《示范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汇总表》(推荐人数超过1人时须按优先级排序);

3.身份证复印件;

4.劳动(劳务)合同复印件、社保缴费证明和个税完税证明,外籍人才还需提供有效的来华就业许可;

5.可作为认定依据的证书、奖励等材料复印件;

6.由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工资薪金明细证明(工资个税明细表+银行流水)及税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个人完税证明(此项材料可根据申报条件类别选择性提供)

(二)申报单位审核报送

用人单位在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出具推荐意见,通过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人才综合管理平台(https://sfqrc.xuantuyun.com/scpcw/#/login)进行线上申报,通过线上初审后向示范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纸质材料。申报单位须保证申报材料完整规范,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保持一致,并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不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推荐资格。

个人材料申报要求:

1.《示范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原件)(附件1)、申报材料(复印件)合并装订上报,电子版同时合并成一个PDF文件,其中申请表还需单独提供Word版本;各单位将申请人按申报层次高低排序后汇总填报《示范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汇总表》(附件2,Word格式)电子版及纸质版。

2.装订要求:采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需添加目录页及页码。

3.电子版材料每人一个文件夹并命名为“姓名+企业+申报层次”,纸质版材料报送时要求与电子版一一对应。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纸质版(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及电子版。请各申报单位于2023年12月31日前将申报人纸质版材料报送示范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电子版可于报送时现场拷贝,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受理部门

经办部门: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报送地址: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滨河路银科大厦E座沈抚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7号窗口

联系人:邢丹、丁禹含

联系电话:13704051567(办公电话)

附件:

附件1.示范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docx 

附件2.示范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汇总表.docx 

附件3.工资个税明细表.xlsx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党建工作部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