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区位
本次拟调整地块位于示范区SF-XB-01单元,位于示范区高品质服务区白沙岛东部,处于示范区的科技产业功能区,主要功能为科研、教育、居住、商业服务等,控规单元总面积约79.82公顷。单元北临浑河,南邻小沙河,自然条件优越,景观条件极佳。
二、项目背景
圣丰科技小镇项目总体概念方案于2020年3月14日由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土地规划建设委员会审查通过,同时审查通过了该项目售楼处建设方案。
产业项目涉及示范区多宗地块:其中SF-XB-01-D-01地块用于建设圣丰御景湾住宅小区(现已建设完工);SF-XB-01-D-02地块用于建设科技产业园(建设中)。
其配套售楼处建设方案经规委会确认,占用城市公共绿地(SF-XB-01-DG-01地块),要求由项目建设单位出资建设,按临时建筑报批,使用四年后,圣丰公司将该售楼处无偿交付给新区管委会。
经核查,售楼处未按照规委会相关规定办理临时建筑及土地、规划等相关报批、审批手续,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应依法依规对违法用地、违法建筑执行处罚。
该企业于2023年8月向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希望进一步完善园区及周边商业服务业、科研类配套设施,申请将营销中心用地性质调整成商业兼容科研用地,愿接受相应处罚后,通过挂牌、摘牌等程序,将售楼处建筑永久保留,用作商业服务、科研办公建筑。
现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国土空间规划、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项目的建设情况、企业诉求,本次论证拟在相应控规单元内就上述事项进行可行性研判。现将主要调整内容公示如下:
三、调整后对周边地块及项目地的影响分析
1、与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国土空间规划、沈抚新区总体规划、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关系
通过与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国土空间规划进行对比,项目地块位于示范区开发边界内,研究范围用地与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国土空间规划相协调,用地调整可行。
本次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不会对总体规划的城市性质、用地范围、用地规模、道路交通系统及基础设施建设产生影响,不会对总体规划产生影响。
本次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不会对控规的用地规模、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设施及基础设施建设产生影响,用地性质的调整,有利于未利用地整理,激发地区经济活力。
2、调整后用地布局
调整后,区域绿地指标略有提升,部分居住用地指标调整为商业用地(兼容科研用地),优化了区域内科研企业空间布局。
此外,依据原有控规,SF-XB-01单元内的商业服务业用地主要分布于单元的南侧,且主要服务于住区内部,北部浑河沿岸缺少开放的商业服务业用地。本次将SF-XB-01-D-01地块西侧部分防护绿地调整为商业兼容科研用地,能够进一步完善单元整体的商业体系,提高该区域居民的生活便捷度,同时能够提高浑河沿岸的商业活力。
为了平衡单元内的建设用地与生态用地指标,同时满足恒大盛京世家小学部的集散、停车需求,将原SF-XB-01-G-01地块的部分二类居住用地调整为公园绿地,进一步优化整个单元的绿地分布体系,改善示范区的人居环境和城市风貌。
3、对范围内及周边用地影响的分析
本次调整内容为用地性质调整,且地块周边尚未进行开发建设,严格按照示范区相关规定控制建筑高度和容积率,对周边用地不存在因调整产生的遮挡影响;同时调整后的用地不存在具有污染环境、安全隐患等负面因素的工业企业或公用设施用地,总体对周边用地无影响。
4、交通影响分析
由于本次优化调整,居住用地总量减少,容积率下降,建筑总量有所下降,总体机动车保有量将减少,故就整个区域而言,道路交通负担减轻,进而减少对周围的道路的通行压力,故本项目的调整对周边交通无影响。
5、基础设施影响分析
调整地块目前各项基础设施配套尚在优化完善过程中,因此可根据本项目用地性质的调整,同步对配套市政基础设施进行优化调整。
示范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用水定额略高于居住用地;污水量由用水量产生。故地块调整后给水需求量和污水总量略有提升。示范区采用环状管网供水,且在设计时除考虑了10%的未预见水量外,做了足够的冗余设计,故地块调整不会对给排水管网造成过大额外负担,但应结合实际建设情况适当增加管网管径。
电话需求量指标居住用地为90 线/ha,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为 120 线/ha,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为 55 线/ha,调整后电话需求量明显减少,宽带等其他通信需求随人口减少也明显下降。
示范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综合用电指标300KW/ha,居住用地综合用电指标为150KW/ha,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综合用电指标为400KW/ha,绿地及广场综合用电指标为5KW/ha。本次调整前后绿地及广场用地总量基本不变,部分居住用地指标调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整体用电量不会产生大幅变化。示范区供电由区域内电网统一调配,本次调整产生用电总量的波动,对于示范区总体的用电负荷影响很小。
根据示范区采暖热负荷预测,居住用地采暖热指标按建筑面积为45W/㎡, 商业用地为 55W/ m2,公建用地为50W/ m2,本次调整主要为居住面积减少,商业和公建面积增加,采暖负荷浮动不大。本次调整范围所属示范区旺力街西侧集中供热区,两座规划热源分别可供应 700MW 和 1400MW 热量。故本次调整不会对地块供热产生较大影响。
综合以上分析,本地块调整对周边市政基础设施基本无影响。
6、环境影响分析
本调整地块位于沈抚创新改革示范区科技产业功能区,相应功能落实后,对周边基本不会造成废气、污水、噪声等污染,因此对周边用地无影响。
四、调整的内容
调整后SF-XB-01单元建设用地总量基本不变,绿地指标略有增加,周边道路保持不变。调整后指标详见下表:
调整后控规单元内用地指标统计表
序号 |
类别代码 |
用地性质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面积(公顷) |
占比 |
面积(公顷) |
占比 |
|||
1 |
A35 |
科研用地 |
7.42 |
9.29% |
7.42 |
9.29% |
2 |
B1 |
商业用地 |
9.66 |
12.10% |
9.66 |
12.10% |
3 |
G2 |
防护绿地 |
16.17 |
20.26% |
15.57(-0.60) |
19.51% |
4 |
R2 |
二类居住用地 |
46.49 |
58.24% |
45.80(-0.69) |
57.38% |
5 |
U1 |
供应设施用地 |
0.08 |
0.11% |
0.08 |
0.11% |
6 |
G1 |
公园绿地 |
—— |
—— |
0.69(+0.69) |
0.86% |
7 |
B/A |
商业兼容科研用地 |
—— |
—— |
0.60(+0.60) |
0.75% |
合计 |
—— |
—— |
79.82 |
100.00% |
79.82 |
100.00% |
附图:
01调整后土地利用规划图
02调整后SF-XB-01-J、SF-XB-01-G地块条件图
03调整后SF-XB-01-D-01\02\03地块条件图
五、公示期限
2023年12月7日-2023年12月22日
六、公示媒介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sfggcxsfq.ln.gov.cn/)
七、提交意见期限与方式
(一)意见收集时间
2023年12月7日-2023年12月22日
(二)意见收集部门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三)意见收集方式
在公示期间将意见和建议书以书面形式投递至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沈阳市浑南区金枫街75-1号)或电子邮件发送至工作邮箱,并请附上姓名和联系方式。
(四)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4-67980084
电子邮箱:sfgh67980080@163.com
联系人:朱文卓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