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及《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辽宁省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发改投资[2015]897号)文件要求,受抚顺经济开发区公路养护站委托,由辽宁新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国道202线沈抚示范区段新改建工程”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国道202线沈抚示范区段新改建工程
二、项目建设概况
项目位于辽宁省东部的沈抚示范区境内,项目起点位于塔李线沈抚示范区与抚顺市交界处,终点位于通武线与青赵线交叉口处。本项目路线全长7.790公里,其中新建段长2.928公里,加宽段0.3公里,利用段4.562公里。为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20米,路面宽18.5米。本项目投资估算总金额为13020.16万元。
三、评估单位
单位名称:辽宁新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1号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24-83738981
传真:024-83738620
E-mail:lnxinda2021@163.com
四、征询事项
项目范围涉及到征地及其它可能受到影响的公众、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可以就项目建设可能产生的影响提出意见及建议。公众可自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将相关意见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评估单位提出。
五、公示说明
1、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
2、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告之日起十日内,向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书编制单位提出。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