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区位
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SF-LB-01-F地块、原总部二期B5#地块位于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金风街以东,腾远路以南,翔宇路以北,规划小河流以西。项目周边交通便捷,环境品质优越,基础条件好。
二、项目背景
抚顺中联智鼎置业有限公司于2013年摘牌取得原总部二期B5#地块(即沈抚数字经济产业园A园一期项目),2016年取得土地证,随后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现已建成,满园运营。2020年,抚顺中联智鼎置业有限公司摘牌取得SF-LB-01-F地块(即沈抚数字经济产业园A园二期项目,商业、商务用地。抚顺中联智鼎置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向沈抚示范区就相应指标根据建设现状和建筑设计意向调整提出申请。将二期容积率由2.5-3.0调整为5.0-5.4,一期指标不变,一期新增建筑面积计入二期。
2021年9月辽宁省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对该地块用地指标调整进行可行性论证。2021年9月26日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土地规划建设委员会2021年第十八期会议“同意SF-LB-01-F地块、原总部二期B5#地块规划指标调整”。2021年9月27日-2021年10月11日,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在管委会官网公示了调整论证内容。
2023年9月,抚顺中联智鼎置业有限公司向沈抚示范区提出SF-LB-01-F地块指标调整申请。需要调整计容建筑面积,减少过度投资,更好地支持项目早日竣工,快速投入运营。2023年9-10月,辽宁省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对该地块用地指标调整进行可行性论证,并通过了专家审查。调整后,原总部二期B5#地块(一期)和SF-LB-01-F地块(二期)用地性质均不变,两个地块总容积率为调减,其中一期容积率由2.68调至3.1;二期容积率由5.0-5.4调减至3.3-3.7。
按照辽宁省相关政策及该项目地块实际情况,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原则上同意对该地块指标进行调整,但应进一步进行科学论证后,履行相关项目审批手续。现将指标修改方案公示如下。
三、指标调整产生的影响
1、与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国土空间规划的关系
通过与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国土空间规划进行对比,项目地块位于示范区开发边界内,研究范围用地与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国土空间规划相协调,用地调整可行。
2、与沈抚新区总体规划的关系
本次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依据《沈抚新区城市总体规划》,不会对总体规划的城市性质、用地范围、用地规模、道路交通系统及基础设施建设产生影响。
3、与沈抚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关系
本次地块指标调整依据《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不会对控规的用地规模、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设施及基础设施建设产生影响,容积率指标调整,有利于促进项目早日竣工,投入运营,为地区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提供优质载体空间,激发地区经济活力。
4、调整后用地布局
调整后,一期新增建筑部分为与二期地块交界处的裙房,主要功能为大堂和会议室,应在满足消防安全的前提下,为该数字经济产业园提供更优质的接待、展示、会议空间,同时塑造整体统一建筑风貌。依据沈抚新区城市总体规划、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原总部二期B5#地块(一期)用地性质不变,结合整体建筑方案,适当提高一期容积率指标,其余指标不变,SF-LB-01-F地块(二期)用地性质不变,适当调减容积率指标,降低建筑限高,周边道路保持不变。
5、对范围内及周边用地影响的分析
本次调整内容为容积率和建筑限高,故分析容积率、建筑限高指标调整对范围内及周边用地的影响分析。
SF-LB-01-F地块(沈抚数字经济产业园A园二期)规划容积率由5.4-5.0 调整为3.3-3.7,原总部二期B5#地块(一期)规划容积率由2.68调至3.1。根据实际建设情况来看一二期总容积率调减0.74,容积率下调后,人车流量将有所减少,进而减少对周围的道路的通行压力,故本项目的调整对于周边交通无影响,同时对市政设施、人居环境打造均向好的方向改善。本次调减容积率,也降低了二期的建筑高度,故可降低对周边用地的遮挡程度,对周边用地有向好的方向改善。同时调整后的用地不存在具有污染环境、安全隐患等负面因素的工业企业或公用设施用地,总体对周边用地无影响。
四、指标调整方案
地块编号 |
用地性质 |
用地面积(平方米)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
绿地率 % |
建筑限高 m |
建筑退线 m |
停车配建 |
商业占比% |
|||
东 |
南 |
西 |
北 |
|||||||||
SF-LB-01-F(二期) |
商业/商务 |
6716.95 |
3.3-3.7 |
45 |
30 |
60 |
10 |
— |
10 |
10 |
见备注 |
35 |
总部2期B5#地块 (一期) |
商业 |
12596.46 |
3.1 |
30 |
35 |
50 |
10 |
— |
20 |
— |
新增部分见备注 |
100 |
备注:商业:0.8辆/每100㎡;办公:1辆/每100㎡
五、公示日期
2023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14日
六、公示媒介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sfggcxsfq.ln.gov.cn/)
七、提交意见与方式
(一)意见收集时间
2023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14日
(二)意见收集部门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三)意见收集方式
在公示期间将意见和建议书以书面形式投递至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或电子邮件发送至工作邮箱,并请附上姓名和联系方式。
(四)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4-67980084
电子邮箱:sfgh67980080@163.com
联系人:朱文卓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