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区2023年新增廉租住房保障人员租赁补贴公示 | |||||
依据抚政办发[2009]68号文件《抚顺市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暂行办法》,经本人申请,社区、街道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社区初审,街道复审,示范区民政局复核,示范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及公示。 | |||||
序号 | 申请人 姓 名 | 身 份 证 号 码 | 家庭住址 | 补贴人口 | 社区 |
1 | 李辉 | 210***********1215 | 彰武路5号和美家园13#-5-402室 | 1 | 康宁社区 |
对以上合格的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间,请社会各界人士广泛监督,对弄虚作假、不如实申报的相关人员,可以通过来电、信函等方式,向示范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进行举报、投诉。 | |||||
公示时间:2023年9月18日--------2023年9月24日 | |||||
举报电话:56622370 | |||||
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 |||||
2023.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