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抚示范区各产业园区:
为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强国战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沈抚示范区知识产权强国试点园区规划要求,结合沈抚示范区知识产权工作实际,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商标品牌指导站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推动有条件的产业园区组建商标品牌指导站,为园区企业提供专业的商标品牌工作指导和专业服务,切实提高园区及企业品牌创建工作成效。
(二)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商标品牌指导站指导企业制定科学的工作规程和业务规范,建立商标申请、使用、许可、档案记录、风险防范等管理制度,推动优化企业商标管理体系,指导外向型企业运用国际商标注册开拓海外市场。
二、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沈抚示范区产业园区运营企业组织项目申报,对于符合条件的园区挂牌商标品牌指导站。申请企业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申请企业在沈抚示范区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缴纳税收,运营园区在沈抚示范区;
2.申请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有稳定的运营管理团队;
3.制定了完善的商标品牌指导工作方案;
4.建立了园区重点企业商标管理台账;
5.园区企业数量不少于10家;
6.信用信息系统中无失信行为记录。
(二)申报材料
1.沈抚示范区商标品牌指导站项目申报书;
2.申请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单位最近6个月纳税证明材料;
4.园区重点企业商标管理台账;
5.申报单位“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无失信行为记录截图。
(三)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连同电子版报送至沈抚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知识产权窗口。电子版材料应包括全部申报材料的pdf格式版和项目申报表的word格式版,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送,文件打包并按照“xxx公司商标品牌指导站申报材料”格式命名;
2.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确定名单;
3.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明寰
联系电话:024-58065032
联系邮箱:sfxqzscq@sina.com
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