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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03日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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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区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23〕10号)要求,结合沈抚示范区实际,经请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2023年示范区工程系列相关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权限

(一)评审范围

凡在示范区域内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非公有经济组织等从事工程系列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限制,只要符合申报条件,均可申报参加相应层级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一般应在其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

(二)评审权限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示范区域单位从事工程系列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副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工作,评审行业(专业)为:建设、交通、水利、生态环境、矿业、冶金、纺织、机械、电子、电气、化工、材料。

二、评审标准

以品德、能力、业绩、贡献评价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的倾向,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和创造性,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将科研成果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根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7〕3号),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不作为职称申报和评审的前置性必备条件。同时各行业(专业)结合2023年度省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通知中有关规定执行。

水利行业有关专业(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河流泥沙及治河工程、农业水利工程、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水文地质与工程测绘、水利自动化与信息化)高级工程师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执行《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系列水利行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辽人社职〔2022〕23号)及国家、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

交通行业有关专业(道路与桥梁工程、汽车运用工程、筑养路机械、港口与航道工程、船舶运用工程、交通工程、地方铁路工程以及轨道交通)高级工程师及以下资格评审执行《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系列交通运输行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辽人社职〔2022〕33号)及国家、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

建设行业有关专业(城乡规划、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建筑学、结构工程、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建筑施工、道路桥隧、设备安装、燃气工程、热力工程、建筑机械、工程检测、建筑材料、建设环境、工程概预算、城市管理、建设安全、建设消防、建设管理)高级工程师及以下资格评审执行《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系列建设行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辽人社职〔2022〕56号)及国家、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

生态环境行业有关专业(生态环境管理、生态环境科研、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工程)、冶金、纺织、机械、电子、电气、化工、材料、矿业等有关专业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执行《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1〕3号)及国家、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

三、评价方式

实行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的评价模式。综合评价由评委会办事机构组织专家,按照评审标准建立量化赋分体系,对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量化赋分。业内认可由评委会专家在例会时,通过答辩、量化评审和业绩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参评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水平进行考察评价。最后,评委会专家根据两项结果投票确定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具备申报级别专业技术资格。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行综合评价模式,评价结果提交评委会表决。

四、申报流程

(一)提出申请申报人对照相应行业(专业)职称标准条件向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出参加对口行业(专业)相应级别的职称评审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对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工作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交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资历、业绩成果、奖项、论文著作等申报材料逐项进行审核,查验是否齐全、真实、准确。

(二)民主评议申报人所在单位须成立相应考评领导小组,采取单位领导、考评专家、人事工作人员等联审的方式,依据申报人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综合考评申报人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择优确定本单位申报人选。

(三)集中公示用人单位将申报人选基本情况、民主评议结果、主要业绩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从公示的第二天算起)。

(四)网上申报

1.经单位集中公示无异议后,申报人在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www.sfjrzx.com)官方网站中“职称管理”模块进行网上报名。《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等表格可在该网站“职称管理”-“表格下载”中自行下载。申报人网上申报时提供的内容须与纸质报卷材料保持一致。

2.沈抚示范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申报人资格、业绩成果等情况进行网上审查,出具审核意见,并一次性反馈申报人。申报人须认真阅读所有审核意见,将修改完善后的材料一次性上传。严禁申报人机械重复提交。

)现场报卷申报人线上审核通过后的3个工作日内,需将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至示范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窗口,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现场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材料弄虚作假、与网络申报不一致的一律做退卷处理。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申报材料分为主卷和副卷两部分。

(一)主卷按照以下顺序装订

材料卷袋正面打印粘贴: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申报资格、专业名称及手机号码;在卷袋的底部需写明:姓名、申报资格及专业名称。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附件1)A4规格,贴好照片,一式三份,需双面打印,封面上的单位名称须与加盖的单位公章一致,大型企事业单位须细化到二级单位名称,申报的专业名称应与公布的评审专业名称相一致。

2.1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贴在其中一份评定表封面)。

3.《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一份(附件2)。

(1)需按顺序装订成册,其中“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一式三份,装订一份,需双面打印;

(2)相关资历材料:包括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身份证、职称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等的复印件。2002届及以后高等教育毕业生的学历查询,由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通过“学历证书编号”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上查验、打印查询结果,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盖章。2008年9月1日后取得学位人员的学位查询,由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通过“学位证书编号”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查验、打印查询结果,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盖章。

2002届以前的高等教育毕业生、2008年9月1日前取得学位人员以及学信网和学位网上无法准确查询的学历、学位,由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提供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个人学历、学位信息审查情况材料或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盖章。

除学历(学位)材料外,需装订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技能人才等级证书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申报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计算年份为周年。

(3)业绩成果。包括取得现级别专业技术资格以后所获得的获奖证书、科研成果证书、所完成科研或工程项目的原始材料等的复印件;

(4)论文著作。包括论文、著作、译著、获奖论文证书等的复印件(包括刊物或著作的封面、刊号、目录和论文等内容)。请在论文和著作的目录复印件个人姓名处做出明显标记,刊物及论文查询、检索材料要装订在对应的论文复印件前面;

(5)其他材料。荣誉证书(复印件)、上年度工作考核合格证明(事业单位的要求提供制式考核登记表复印件,企业单位提供单位实际年度考核表格复印件)、社保缴费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等其他需要提供材料(复印件)。以上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4.推荐单位需提交《公示单》(附件3),注明公示时间、公示地点、全部材料进行公示情况、有无异议情况等。

5.推荐单位需提交《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4)并加盖公章。

6.申报人员需提交《评审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一览表》一份(附件5),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用U盘递交电子版,文件名称修改为申报人姓名,单元格设置成文本格式,保证填写内容准确无误。

7.非公有制企业员工需提交一份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8.破格申报人员须提报《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附件6)一式三份,其中一份装订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中。

(二)副卷材料

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获奖证书、论文、著作、有关证明材料、工作业绩原始材料等原件均装入副卷材料袋内,经审核合格后现场返还申报人。

六、相关政策规定

(一)继续实行申报人员和单位双重承诺制度。申报人须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中“备注”栏内空白处手写如下承诺:“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由承诺人签字;申报者所在单位须在个人承诺内容下空白处手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所有材料真实有效”,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二)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严格进行资格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不符合申报程序、不属于本评委会评审范围的,一律不予受理。在职称申报、评审、公示等环节及评审结束后,发现申请人弄虚作假行为并核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继续实行论文、著作检索制度。申报人发表或出版的研究成果需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期研究成果期刊信息或出版物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的检索并打印,论文要求提供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内容及期刊、论文检索截图,著作要求提供封面、目录、封底及著作检索截图并打印(通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CIP数据核字号验证”进行著作检索)。

(四)申报人员须如实填报相关材料。所提供的业绩、论文、著作和科研成果等,须是在取得现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获得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有关材料。申报材料(包括业绩、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资历年份为周年。

(五)非公有制企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一步到位学历可按《关于2005年全省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辽人〔2005〕106号)有关规定:

1.助理工程师:本科毕业满1年;大专毕业满3年;中专毕业满5年。

2.工程师:硕士毕业满2年;本科毕业满5年;大专毕业满7年。

3.高级工程师:博士毕业满2年;硕士毕业满7年;本科毕业满10年。

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在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可按相应系列或专业破格晋升标准条件掌握。

(六)支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参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试行)》(辽人社规〔2019〕2号)精神,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1.助理工程师: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2.工程师: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

3.高级工程师: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围绕示范区高端装备制造、生命健康、新材料等重点产业和未来产业中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技术难题的专业技术人才;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领军人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直接申报相应层级的职称。

1.主持承担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并取得阶段性研究成果;或者主持完成省级重大科技项目,项目已通过验收。

2.在岗且从事本专业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包括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荣誉以及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

七、正高级及其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

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及示范区暂无评审权限的其他专业,均按2023年省直各主管部门下发评审报卷时间及标准执行,申报人员提交相关材料,由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党建工作部审核后交至省直各主管部门进行评审。

八、时间安排及报卷地点

(一)本评委会报卷时间

线上报卷时间:2023年8月22日至9月9日

线下报卷时间:2023年8月24日至9月16日

周一至周五8:30-11:00、13:00-16:30

报卷地点: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滨河路银科大厦E座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116号窗口)

联系人:正珅、潘雨婷

联系电话:13704051567(办公)

评审委员会例会时间拟定于11月下旬,申报副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人员须参加答辩,答辩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

附件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doc

附件2-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doc 

附件3-公示单.doc 

附件4-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5-评审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一览表.doc 

附件6-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doc 

附件7-专家评议书.doc 

附件8-专家推荐书.doc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党建工作部

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