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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茗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4.17”高处坠亡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24日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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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茗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4.17”

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2023年4月17日13时20左右,沈抚示范区李石街道汇置城工地C区二标段施工现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0万元。

事故发生后,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委会成立了由区应急局牵头,区规划建设局、区公安局、区党建工作部有关负责同志及行业专家组成的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和对相关人员的调查询问,收集了有关物证、书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程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汇置城(C区);项目地址:辽宁省沈抚示范区李石经济区SF-LX-03-C地块,沈抚大道以南,华茂街(9#路)以东;立项批准文号:辽新区项目备〔2020〕71号;建设规模及内容:用地面积14402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80000平方米,商业及住宅;项目总投资:250000万元。

(二)项目建设单位概况

沈阳汇置盛汇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8月6日;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于瑞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2MA0YULKB63;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整;住所:辽宁省沈抚示范区沈抚路亿丰中心69-13号-2-1301;营业期限:自2019年8月6日至长期;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旅游业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房地产经纪,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酒店管理,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日用百货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项目施工单位概况

四川茗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0月18日;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伍献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324080707267A;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整;住所: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新政镇宏德大道一段9号;营业期限:自2013年10月18日至长期;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机电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隧道工程、模板手脚架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钢结构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环保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地基基础工程(凭资质证书经营)、古建筑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公路交通工程、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河湖整治工程、输变电工程、环保工程、特种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工程管理服务、施工劳务作业、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251390247;有效期:2020年11月11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印发资质延期通知,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资质类型及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川)JZ安许证字(2014)002070;许可范围:建筑施工;有效期:自2020年8月13日至2023年8月13日。

(四)项目监理单位概况

沈阳新佳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1月25日;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赵世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6243591722C;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整;住所:沈阳市铁西区南十二路43-3号;营业期限:自1995年1月25日至2045年1月24日;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编号(E121001850-4/3);业务范围: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可以开展相应类别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业务;有效期:至2024年04月29日;发证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五)现场勘查情况

事故发生地点为沈抚示范区李石街道汇置城施工工地(沈抚大道与中兴街交汇处),汇置城(C区)二标段G11号楼施工现场。

事故发生前,王幸成(死者)在G11号楼东侧第1单元、第二户住宅房间的二层西北侧居室内,(该建筑每层共有两户住宅,户型为一跃二全跃式;户内南侧设计有一、二层间贯通的中庭,面积约3.0m*3.0m,两层间楼面高约2.9m)依工作安排进行屋顶现浇混凝土梁过量部分剔凿施工作业。王幸成当时作业区域的室外为二层走廊,其出口正着中庭二层门口(预留门洞尺寸约0.9m*2.4m)。事故调查过程中,现场人员均陈述中庭二层门口在本次阶段性施工前已经采取了“封堵”措施,“封堵”围护结构件用材料为脚手架用钢管和脚手架扣件,钢管用于结构并形成遮蔽,扣件保持遮蔽结构、安装的稳固(定)。现场可见,事故发生时王幸成在该工位作业基本完成。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发现原中庭二层通道门口防坠落封堵围栏已经倒了,王幸成俯卧跌落在中庭一层门厅区域地面。

(六)涉事作业概况

建筑结构施工过程中,由于模板安装、定位问题,现浇混凝土梁出现过量现象属于施工常态;为此,在进入整理、装修阶段前,均需要对现浇混凝土过量部分进行清除。为保障工期并降低成本,这部分作业在施工过程中一般都采取雇佣临时合同工完成。王幸成于2023年4月17日接受聘用并与四川茗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简易格式合同),其岗位被分配至木工班;2023年4月17日接受简单安全教育后上岗,其工作为使用电镐完成现浇混凝土过量部分的剔凿。

(七)事故死者情况

王幸成,男,58岁,四川茗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临时工。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2023年4月17日6时许,王幸成、杨德民、李静三名临时工来到汇置城C区工地现场,与四川茗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简易格式合同),并由现场安全员李琦进行了简短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用时不到1小时)。然后,由木工王贵带领三人前往G11号楼东侧第1单元第二户住宅房间开始剔凿作业。王贵、王幸成、杨德民三人分别在同一户二层的不同房间作业,另一人李静作业地点在三楼。中午就餐午休后,下午13时许继续工作。13时20分左右,王贵听不到王幸成处作业电镐声音,前往查看,发现原中庭二层通道门口防坠落封堵围栏已经倒了,王幸成俯卧跌落在中庭一层门厅区域地面。

事故发生后王贵立即向木工班长唐东林进行了报告,唐东林拨打了120急救中心电话;13时40分许,120急救中心医护人员到达并将王幸成送至抚顺二院。15时许唐东林拨打了110电话报警。16时50分左右,王幸成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

姓 名

年龄

性别

文化程度

工作岗位

伤害部位

伤害程度

王幸成

58岁

初中

木工

创伤性

休克

死 亡

本次事故损失工作日:6000天。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由于封堵中庭二层通道门口的围护结构件存在结构和安装的缺陷,在剔凿作业存在较强、长时间外部震动作用条件下造成其在剔凿作业过程中的倾倒。王幸成在未接受规定的安全教育培训状况下进场作业,不能准确确定作业环境的情况下(现场作业为仰视作业,为消除眼部灰尘影响,王幸成在作业中佩戴了封闭式防护眼镜;眼镜外部落尘,内部有水蒸气凝结,影响视线),改变体位或移动,踩到倾倒后不稳固的封堵围护结构件,或被倾倒后的封堵围护结构件磕绊,造成身体失衡坠落,是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管理原因

1、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逐层级依据分工均制定了日常安全检查制度,但是,对封堵围护结构件的结构和安装的缺陷未及时发现并纠正,造成在事故发生时段的封堵围护结构件脱出并倾倒,导致事故发生。

2、安全培训教育管理缺失。四川茗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王幸成等三名临时用工人员,在安全培训教育未达到行业安全培训教育规定要求的前提下,即被安排进入现场作业,致使员工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必要自我保护意识,安全风险辨识能力不足。

(三)事故性质

调查组经过认真调查分析,认定此起事故是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责任者、事故单位的处理建议

1、李琦,四川茗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管理规定,未按照培训规定要求对临时用工人员开展培训教育,同时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落实不到位,对封堵围护结构件的结构和安装缺陷未及时发现并纠正,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建议给予处叁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王大军,四川茗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经理,公司违规使用未经过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现场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建议给予处肆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3、刘绍春,沈阳新佳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总监代表,在实施监理过程中,未及时发现封堵围护结构件存在的缺陷,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建议给予处叁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4、林向峰,沈阳新佳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未及时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建议给予处肆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5、任兴,四川茗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是该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给予处上年年收入伍万叁仟伍佰零贰元的百分之四十,即贰万壹仟肆佰元捌角罚款的行政处罚。

6、四川茗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给予处肆拾伍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六、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

1、四川茗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及时发现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2、四川茗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要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培训内容要有针对性,提高培训质量,保证培训学时,要通过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增强安全防范能力。

3、沈阳新佳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监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