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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沈抚示范区2023年度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01日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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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现将沈抚示范区2023年度第一批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

沈抚示范区高层次人才根据《沈抚示范区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以下简称认定标准)划分为:顶尖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高级人才5个层次。具体标准可登录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人才综合管理平台查看(https://sfqrc.xuantuyun.com/scpcw/#/login)。

二、申报条件

1.示范区内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与示范区域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含柔性引进人才);

2.原则上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3.无违法违纪行为,无党纪政纪处分,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具备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精神;

4.示范区财政供养人员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三、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人才,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申请时须提交以下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

1.《示范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其中“申报承诺书”须本人填报相关信息后签字);

2.可作为认定依据的证书、奖励等材料复印件;

3.就业人员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和社保缴费证明,企事业单位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4.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5.由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工资薪金明细证明(工资个税明细表+银行流水)及税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个人完税证明(此项材料可根据申报条件类别选择性提供)。

(二)申报单位审核报送

用人单位在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出具推荐意见,通过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人才综合管理平台(https://sfqrc.xuantuyun.com/scpcw/#/login)进行线上申报,通过线上初审后向示范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纸质材料。申报单位须保证申报材料完整规范,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保持一致,并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不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推荐资格。

以上个人材料申报要求:

1.《示范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原件)(附件1)、申报材料(复印件)合并装订上报,电子版同时合并成一个PDF文件,其中申请表还需单独提供Word版本;各单位将申请人按申报层次高低排序后汇总填报《示范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汇总表》(附件2,Word格式)电子版及纸质版。

2.装订要求:采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需添加目录页及页码,其中《示范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中的申报承诺书需彩打合并装订。

3.电子版材料每人一个文件夹并命名为“姓名+企业+申报层次”,纸质版材料报送时要求与电子版一一对应。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纸质版(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及电子版。请各申报单位于2023年6月15日前将申报人纸质版材料报送示范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电子版可于报送时现场拷贝,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报受理部门

经办部门: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报送地址: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滨河路银科大厦E座沈抚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7号窗口

联系人:邢丹、丁禹含

联系电话:13704051567(办公电话)

附件:

1. 附件1.示范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docx

2. 附件2.示范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汇总表.docx

3. 附件3.工资个税明细表.xlsx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党建工作部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