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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辽宁省数字经济产业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宣传口号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20日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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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同意筹建“辽宁省数字经济产业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的函》,同意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下称“沈抚示范区”)筹建“辽宁省数字经济产业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为切实做好筹建工作,进一步深化质量提升行动,增强区域品牌效应,使品牌文化深入人心,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社会开展“辽宁省数字经济产业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筹建工作宣传口号征集活动。

一、活动目的

紧紧围绕“辽宁省数字经济产业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创建工作,开展“宣传口号”征集活动,旨在通过公众的积极参与和互动进一步推动质量强省战略,深入贯彻落实质量提升行动的工作部署,加快辽宁省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全面提高“辽宁省数字经济产业”的综合竞争力。

二、征集时间

征集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至5月5日。投稿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5日上午12:00。

三、征集要求

作品必须具有原创性,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不参加其它评选活动,不属于公开作品,不易和其它短语或广告语相混淆。

“宣传口号”作品应立足于辽宁省数字经济产业,充分体现品牌提升示范区的工作背景和数字经济产业特色,阐明创建工作核心理念,突出理念创意和实践特色,具有科学性、独特性、先进性。

通过文字形式体现“宣传口号”,做到观点鲜明、通俗易懂、表述准确、逻辑清晰。表述尽可能生动、精炼,富有感召力,对创建工作具有指导意义,便于宣传传播。

应征者需对作品加以文字说明,阐明创作初心、内涵等。

四、征集方式

电子邮件投稿。应征作品发送至指定邮箱(sfscjzlk123@126.com),邮件中应包含应征作品内容、应征者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作单位等信息。

五、评选办法

辽宁省数字经济产业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专家对所征集的作品进行初选,评选出“宣传口号”3个,由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从入围方案中确定最终采用方案。

六、征集声明

主办方对收到的所有应征作品及相关资料一概不予退还,应征者应自留底稿。

本次征集活动有关未尽事宜,主办方保留最终解释权。

联系人:周晓宇、曲绍升

电 话:58613015、58613029

邮 箱:sfscjzlk123@126.com


附件:数字经济产业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宣传口号征集表.docx



辽宁省数字经济产业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

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