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区相关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按照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工作的通知》安排,请各申报单位按《通知》要求,于2023年4月24日前,将《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申请书》(纸质材料2份及电子文档)报送至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知识产权窗口,经我局初审通过后,报省知识产权局评审。逾期未报、资料不齐或者纸件与电子件内容不一致的,均不予受理。
附件:1.辽宁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工作的通知
2.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申请书
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6日
(示范区联系电话:024-58065032)
附件1:辽宁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工作的通知https://zscq.ln.gov.cn/zscq/tzgg/2023033114404699873/index.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