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为切实增强警示效应,现对2022年下半年行政执法处罚情况进行公示及典型案例进行通报,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自觉把安全放在第一位,严格加强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企业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以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
案例:抚顺罕王直接还原铁有限公司拉古分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2年8月1日,沈抚示范区应急管理局到抚顺罕王直接还原铁有限公司拉古分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检查中发现以下问题:1.翻铁车间煤气设施进、出口处未规范设置隔断装置;2.高炉风口以上平台固定式煤气报警器未投入使用。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情况:沈抚示范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和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抚顺罕王直接还原铁有限公司拉古分公司和主要负责人作出罚款人民币各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