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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公告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30日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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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业负责人:

按照《辽宁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决定实行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公告制度。

一、公告牌在制作上可灵活采用纸张、塑料、金属、高分子材料等各类材质。尺寸不得小于长1.2米,宽0.8米。背景采用蓝色底板,文字颜色采用白色或黄色。

二、作业场所选取重点岗位、重点部位等醒目位置设置公告牌。原则上,各有关企业的厂区门口、单位宣传栏、车间门口、员工集体宿舍、重大危险源处都要分别设置。

三、公示内容参照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