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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沈抚育才实验学校小学、 初中学费标准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8日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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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发展改革局收到沈抚育才实验学校学费标准调整的申请,依据《辽宁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辽价发〔2007〕89号)“民办学校学历教育学费标准按照补偿教育成本的原则并适当考虑兼顾学校发展”的规定及成本监审情况,综合考虑在国家“双减”政策下学校实际情况并兼顾学校未来发展等因素,我局会同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社会事业局拟调整沈抚育才实验学校小学、初中学费标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学校申请情况

沈抚育才实验学校现小学学生学费标准18000元/年/生;初中学生学费标准20000元/年/生,2021年制定。此次,该校提出调整学费标准的申请,拟从2022年9月起小学学生学费调整为30000元/年/生;2023年9月起初中学生学费调整为32000元/年/生。

二、成本监审情况

核定该校生均办学成本:小学学生学费标准为24630元/年/生;初中学生学费标准为24281元/年/生。

三、拟定学费标准意见

拟确定该校学费标准为:小学学生28000元/年/生;初中学生30000元/年/生。

执行时间:小学部从2022年9月新入学学生起执行,2022年之前入学的学生仍执行原收费标准;中学部从2023年9月新入学学生起执行,2023年之前入学的学生仍执行原收费标准。

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11月18日至2022年11月24日17:00时。期间若有异议,请通过电话或信函方式实名向发展改革局提出,并留下联系方式。

联系人:邢丽静

联系电话:02467980050

通信地址: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金枫街75-1号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