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抚示范区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的决策部署,切实提高创新型企业知识产权运用效益和竞争优势,着力培育一批知识产权竞争力强的世界一流企业,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十四五”期间面相企业开展的知识产权强国示范工作和辽宁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辽宁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沈抚示范区2022年度辽宁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辽宁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应为区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知识产权优势突出,创新能力较强,知识产权运用、管理、保护意识和水平较高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
1.《辽宁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申报书》
2.《承诺书》
三、申报要求
1.各申报企业应确保申报相关材料完整、真实、准确。
2.请于2022年11月15日前,通过电话申报并将申报材料盖章扫描成PDF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
3.我局将对企业提交的申报书等材料进行初核后报省知识产权局最后审核。
附件:1.辽宁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申报书
2.承诺书
联系电话:024-58065032
邮箱地址:sfxqzscq@sina.com
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