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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24日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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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部门、各驻区单位、各街道(乡、经济区):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工作要求,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转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

机关各部门、各驻区单位、各街道(乡、经济区)要坚决维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不得自行发布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严格落实“非禁即入”要求,对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不得违规另设市场准入行政审批和变相设定准入障碍。

二、切实履行政府监管责任

机关各部门、各驻区单位要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对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未明确监管职责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全面夯实监管责任。要落实放管结合、并重要求,坚决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等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要健全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提高监管的精准性有效性。要强化反垄断监管,防止资本无序扩张、野蛮生长、违规炒作,冲击经济社会发展秩序。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准入机制、审批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惩戒机制、商事登记制度等,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地推进市场准入制度改革工作。

三、建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

机关各部门、各驻区单位、各街道(乡、经济区)要建立定期排查、投诉受理、核查反馈和整改督办机制,重点排查清理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禁止准入类或许可准入类事项要求进行审批;市场主体违规进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禁止或限制进入的行业、领域、业务;违规设置市场准入隐性壁垒等各类情况,如发现清单之外违规设立其他市场准入事项和准入隐形壁垒,应立即予以清理。对违规事实清晰或已查实案例,于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报送至发展改革局。对国家及省通报沈抚示范区存在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典型案例情况要及时整改到位。

四、扎实做好清单落地实施工作

机关各部门结合工作职责,对清单所列事项要持续优化管理方式,严格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正确高效地履行职责。对属于国家事权的准入事项,要做好衔接落实和向市场主体咨询服务工作。可采取报、网、台等多种媒体形式,加强宣传解读。要持续跟踪关注清单实施情况,认真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建议。发展改革局、产业创新局将加强对清单实施情况的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适时组织开展实施情况评估。

机关各部门、各驻区单位、各街道(乡、经济区)在清单实施中遇到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党工委、管委会报告。

联系人:发展改革局 刘  燕024-67980051

              产业创新局 王珺玲024-67980109

附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pdf




沈抚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

 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