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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伯官城遗址公园及周边区域保护利用统筹优化方案公示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10日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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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区位

项目位于沈抚示范区上伯官村,沿沈抚大道向东延伸至金风湾(开放之门)旺力街,西至四环,向南至沈抚大道,北至腾远路。项目规划占地面积131.92公顷。本区域位于沈抚中央商务区东侧,是沈抚人民文化公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沈抚示范区核心区与开放之门之间的重要节点与链接区域,是城市历史与文脉的源点。项目周边交通便捷,环境品质优越,基础条件好。

二、项目背景

“上伯官城址”于2015年7月,被辽宁省人民政府确定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随着上伯官城遗址的挖掘不断深入,文物保护范围不断调整与变化。为更好传承历史文化,筑牢文物安全底线,合理利用上伯官城址历史遗迹,促进周边区域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统筹好旅游发展、特色经营、古城保护之间的关系,更好的协调上伯官城及周边区域历史文物的保护与开发,需要对方案进行优化调整。

同时,随着示范区的发展建设,其污水排放量逐渐增多。依据相关排水规划,在沈抚示范区东部片区存在10万吨/日的污水处理缺口。为了保护生态环境,沈抚示范区地下污水厂项目建设势在必行。为协调好上伯官城遗址保护与地下污水处理厂建设之间的关系,也应对建设方案进行优化统筹。

贯彻落实中央指示精神,协调文保规划与其他开发规划的关系,坚持以确保文物资源安全为核心,统筹环保项目、现代服务业项目与文保之间的关系,进行此次方案统筹优化工作。现将方案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三、调整后对周边地块及项目地的影响分析

1.与上位规划关系

本次方案统筹优化在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国土空间规划及控规范围内进行调整,保留道路网,方案优化范围内无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处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主导用地性质与上位规划相符合。目前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体系与标准正在完善,未来随着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国土空间规划进行,方案将进一步深化。

2.与文物保护规划的关系

本次统筹优化方案的部分用地处于《上伯官城址保护规划》划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内,相关规划指标符合《上伯官城址保护规划》所确定的建设管理规定。

3.对周边地块的影响分析

方案统筹优化后保留上位规划道路网、用地规模,用地性质仍为绿地与广场用地(G)。因此方案的优化对周边地块无不利影响。

4.交通影响分析

项目周边道路基本已经建成,紧邻城市主干路,浑南大道、四环路、玄菟路、旺力街等道路通行能力较强,本次调整对人流、车流等周围的道路的通行压力不变,故本方案的统筹优化对周边交通无影响。

5.基础设施影响分析

在北侧X-GB-133地块建设地下污水处理厂,增加污水处理能力,填补沈抚改革示范区污水处理缺口,有利于完善沈抚示范区基础设施服务能力,对示范区的影响是积极的。

原沈白一号线500kV、沈白二号线500kV输电线路由西南向东北斜穿,优化后高压输电线路在沈阳市格里斯家具制造厂处改线,沿四环东二街向北,减少对地块切割影响。输电线路调整有利于沿线用地的节约利用,对示范区的影响是积极的。

6.环境影响分析

方案统筹优化后,上伯官城及其周边的建设开发总量减少,因此对周边用地的环境品质无影响。

四、调整的内容

为贯彻落实中央指示精神,筑牢文物安全底线,合理利用上伯官城址历史遗迹,统筹好旅游发展、特色经营、古城保护之间的关系,统筹保护与开发,各个规划的关系,进行此次方案统筹优化工作。

1.产业业态优化

在上伯官城遗址周边布局管理、游憩与服务类公园建筑,主要为服务中心、遗址博物馆、特色商业街、艺术家工坊、民俗体验等。开展户外休闲、历史文化宣传、观赏农业、文化演艺等文旅业态,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建设农业体验园、农业科普园,以及农业历史科教园等农业主题相关功能园区,为农趣休闲和校外实践提供绝佳的场地空间。结合沈阳、抚顺等周边高校、中小学、幼儿园等开展历史文化教育、农业科普、文化产业培训等教育活动,力争将上伯官城及周边地区打造为辽宁省内中华历史文化教育基地。

2.地块指标统筹优化

优化前规划方案对上伯官城周边规划的人民公园三期各地块的指标控制为容积率不高于0.1,因XB-G-142、XB-G-144地块处于城镇开发边界之外,故其包含的建筑面积指标不计入本方案统筹。

上伯官城及周边地块容积率统筹前指标

用地编号

用地性质

用地面积(㎡)

容积率

建筑面积(㎡)

XB-G-139-1

文物古迹(A7/G1)

114707.42

0.1

11470.74

XB-G-139-2

Ⅰ类建筑控制地带(A7/G1)

108989.91

0.1

10898.99

XB-G-115-1

Ⅰ类建筑控制地带(A7/G1)

12038.58

0.1

1203.85

XB-G-130-1

公园绿地(G1)

24783.78

0.1

2478.37

XB-G-130-3

公园绿地(G1)

19645.54

0.1

1964.55

XB-G-131-5

公园绿地(G1)

10302.25

0.1

1030.22

XB-G-118

公园绿地(G1)

4476.53

0.1

447.65

XB-G-133

公园绿地(G1/U21)

155193.12

0.1

15519.31

XB-G-140

公园绿地(G1)

135053.91

0.1

13505.39

XB-G-142

公园绿地(G1)

13482.55

——

——

XB-G-143

公园绿地(G1)

30203.21

0.1

3020.32

XB-G-144

公园绿地(G1)

87346.81

——

——

XB-G-146

公园绿地(G1)

151009.62

0.1

15100.96

合计


867242.00


76640.35

规划指标方面,以“分层分区控制”为指导,设置区域开发总量控制机动指标、文物保护独立指标区、开发控制指标区。

文物保护独立指标区主要为上伯官城遗址区和Ⅰ类建筑控制地带,地块编号为XB-G-139-1、XB-G-139-2、XB-G-115-1。在该区域严格按照执行《上伯官城址保护规划》,地块建筑面积、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等规划指标,按照文物保护部门批准的方案执行,

区域开发总量控制机动指标为XB-G-118、XB-G-130-1、XB-G-130-3、XB-G-131-5以及沿河区域开发建筑总面积总量不超过1500平方米。

开发控制指标区为XB-G-133、XB-G-140、XB-G-143三个地块,在文保规划中为Ⅳ类建筑控制地块。为减少散点式开发,将开发建设量迁移至该区域。经过测算,在各地块平均容积率不高0.1的条件下,XB-G-140、XB-G-143地块的容积率不超过0.25,XB-G-133容积率不超过0.02、XB-G-146容积率不超过0.04,限高不超过18米。XB-G-142、XB-G-144地块在符合国家土地使用政策前提下,实施业态符合公园整体方案示范性农业种植、农田景观展示、农业科普的要求。XB-G-146用地性质为A31/G1,作为教育用地使用应按照沈抚人民文化公园(上伯官城公园部分)的规划方案实施,主要以实施示范性农业种植、科普教育、农田景观为主,兼顾周边学校的教育实训基地、展示功能(建筑载体)。综上,通过地块容积率指标优化,减少了26181.83建筑面积,有效的降低了上伯官城周边地区的开发建设总量。

上伯官城及周边地块容积率统筹后指标

用地编号

用地性质

用地面积(㎡)

容积率

建筑面积(㎡)

建筑占地(㎡)

建筑密度

备注

XB-G-139-1

文物古迹用地/公园绿地(A7/G1)

157821.68

以文物部门审批为准

以文物部门审批为准

以文物部门审批为准

以文物部门审批为准

古迹遗址范围

XB-G-139-2

文物古迹用地/公园绿地(A7/G1)

125530.29

Ⅰ类建筑控制地带

XB-G-115-1

文物古迹用地/公园绿地(A7/G1)

12038.58

Ⅰ类建筑控制地带

XB-G-130-1

公园绿地(G1)

24783.78

总量控制

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500

建筑占地不超过1500

不超过1%

——

XB-G-130-3

公园绿地(G1)

19645.54

——

XB-G-131-5

公园绿地(G1)

10302.25

——

XB-G-118

公园绿地(G1)

4476.53

——

XB-G-142

农林用地(E2)

13482.55

——

——

——

——

——

XB-G-140

公园绿地(G1)

135053.91

0.25

33763.48

建筑占地不超过20100

不超过15%

——

XB-G-143

公园绿地(G1)

30203.21

0.25

7550.8

建筑占地不超过3000

不超过10%

——

XB-G-133

公园绿地/排水用地(G1/U21)

155193.12

0.02

3103.86

建筑占地不超过1500

不超过1%

地下污水处理设施

XB-G-144

农林用地(E2)

87346.81

——

——

——

——

——

XB-G-146

高等院校用地/公园绿地(A31/G1)

151009.62

0.04

6040.38

建筑占地不超过3000

不超过2%

高等院校户外实训基地

合计


867242.00


50458.52

总量不超过30000



综上,通过地块容积率指标优化,减少了26181.83建筑面积,有效的降低了上伯官城周边地区的开发建设总量。

4.用地兼容性优化

规划兼容性方面,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公共利益优先,遵循“公益优先、保障安全、功能互利、环境相容”的原则。被兼容的建设内容不得对主要用地性质的建筑产生安全、环境、消防等负面影响。

上伯官城及周边地块用地兼容性一览表

用地编号

主导用地性质

兼容用地

完全兼容

有条件兼容

备注

XB-G-139-1

文物古迹用地(A7)

公园绿地(G1)

完全兼容

——

古迹遗址范围

XB-G-139-2

文物古迹用地(A7)

公园绿地(G1)

完全兼容

——

Ⅰ类建筑控制地带

XB-G-115-1

文物古迹用地(A7)

公园绿地(G1)

完全兼容

——

Ⅰ类建筑控制地带

XB-G-130-1

公园绿地(G1)

——

——

——

——

XB-G-130-3

公园绿地(G1)

——

——

——

——

XB-G-131-5

公园绿地(G1)

——

——

——

——

XB-G-118

公园绿地(G1)

——

——

——

——

XB-G-142

农林用地(E2

——

——

——

农业景观与科普

XB-G-140

公园绿地(G1)

——

——

——

——

XB-G-143

公园绿地(G1)

——

——

——

——

XB-G-133

公园绿地(G1)

排水用地(U21)

——

用地规模(地上)总比例不超过30%

地下污水处理设施

XB-G-144

农林用地(E2)

——

——

——

农业景观与科普

XB-G-146

公园绿地(G1)

高等院校用地(A31)

完全兼容

——

高等院校实训基地,按照公园绿地用地类型进行开发建设控制

5.市政基础设施优化

对过境高压输电线路优化。原沈白一号线500kV、沈白二号线500kV输电线路由西南向东北斜穿,优化后高压输电线路在沈阳市格里斯家具制造厂处改线,沿四环东二街向北,减少对地块切割影响。

地下污水处理厂优化。地下污水处理厂位于上伯官城北侧地块,处于《上伯官城址保护规划》Ⅳ类建筑控制地带,保护规划指定的控制指标为容积率不超1.2,建筑密度不超30%,建筑高度不超过18米。

优化方案统筹考虑污水处理厂与遗址的关系,将污水处理厂的选址在原方案的基础上向北迁移200米,迁移到Ⅳ类建筑控制地带北边缘位置,建设地下污水处理厂,以便进一步保护遗址遗迹。同时,将原位置建设为公园绿地。

6.小沙河水域蓝线优化

为防止汛期小沙河洪水影响,小沙河规划防洪标准20年一遇。根据小沙河实际情况其防洪标准,省水利院对小沙河沿线进行了梳理,减少了河道回头弯,划定小沙河水域蓝线,优化了排洪路径。同时结合小沙河流线对小沙河沿线地块的形态进行了重新梳理。

7.竖向设计优化

结合文物保护区域竖向设计要求,小沙河河道防洪设计,结合现状道路竖向高程,满足道路设计规范、排水规范的前提下对竖向设计进行了优化设计,减少土方工程量。为满足综合防灾的需要,减少小沙河汛期洪涝灾害对开发地块的影响。

附图

01、区位图

02、统筹优化前土地利用规划图

03、统筹优化后土地利用规划图

五、公示期限

2022年10月10日-2022年11月03日

六、公示媒介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sfggcxsfq.ln.gov.cn/)

七、提交意见期限与方式

(一)意见收集时间

2022年10月10日-2022年11月03日

(二)意见收集部门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三)意见收集方式

在公示期间将意见和建议书以书面形式投递至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沈阳市浑南区金枫街75-1号)或电子邮件发送至工作邮箱,并请附上姓名和联系方式。

(四)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4-67980084

电子邮箱:sfgh67980080@163.com

联系人:朱文卓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