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首页 > 通知通告 > 正文
沈抚示范区WD-06地块4宗建设用地性质/指标调整可行性论证公示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30日 13:20
【字体: 放大 缩小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一、项目区位

《沈抚示范区WD-06地块4宗建设用地性质/指标调整可行性论证报告》论证调整的四宗地块包含SF-WD-06-M、SF-WD-06-N、SF-WD-06-T与SF-WD-06-U地块,位于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地处中央商务区西南部。

论证四至范围:玄菟二路以南、沈抚大道以北、金枫街以东、金枫街东5号路以西。

地块内部道路:玄菟三路、金枫街东4号路。

论证范围面积:11.31公顷。

二、项目背景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中,明确了示范区未来重点发展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生产性服务业为重点的主导产业,并确定包括了数字经济、信息技术应用及装备、智能制造、生命健康、新材料和氢能、现代服务业等六大主导产业的发展格局。

《纲要》计划到2025年,六大主导产业初步形成产业链生态,培育出50家超10亿元销售收入企业。其中重点抓数字经济和生命健康产业,打造区域医疗中心,形成数字经济和生命健康2个千亿级产业集群和4个500亿级产业园区。

其中在生命健康领域,示范区未来将重点布局生物医学、精准医疗、健康食品和健康管理等重点产业,着力打造全产业链体系和全生命周期的健康产业生态圈,通过大力推进生命健康产业规模化和高端化发展,打造区域性医疗中心。

伴随中国社会加速老龄化进程,国家全面推进“健康中国2030战略”,中国康养医疗产业的风口正在逐渐形成。国家、省市各级政府对于康养产业的扶持力度逐年加强。自然资源部《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鼓励实行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分类管理、加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监管、鼓励利用闲置土地开展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在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规划计划方面,明确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应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计生委、民政部、自然资源部等部门在《关于印发“十三五”健康老龄化规划的通知》中明确提出要在土地供应、政策保障等方面对老年健康服务工作予以支持和倾斜。

目前沈抚示范区在精准医疗和数字诊疗、健康食品、大型综合医院、健康医疗大数据等领域已布局有七喜宝璋肿瘤专科医院、中国北方健康食品产业园、方大生命健康产业小镇、天年大数据等重点项目,但在面向服务安宁疗护人群、养生康复人群、养老治疗人群等目标客户,以及现代医疗结合科技研发等细分领域还存在较大空白及短板,尚蕴含极大的发展潜力。

沈抚示范区拟针对性地引进面向安宁疗护、养生康复等目标人群,打造集预防、保健、康复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并且同步开展医疗研发、核医学治疗、干细胞研究等专业科研创新活动,弥补示范区生命健康产业链条中的短板,与现有落地项目形成优势互补的全产业链健康生态科技产业体系。

该引进项目将作为示范区安宁疗养、照护康复细分医疗领域的核心项目,不仅面向沈抚示范区全域,其服务范围将进一步辐射沈阳、抚顺两市,覆盖大量养老、疗养、康复目标人口,计划发展成为两市一区范围内康宁医疗服务领域的中心及高地。本次论证调整的四宗地块位于沈抚示范区中部核心地带,基础设施建设齐全,且毗邻区域交通动脉沈抚大道,与沈阳市区及抚顺市区通行便捷,交通距离大致相当,便于同时向沈抚两市辐射产业影响力。因此选择本次论证调整的四宗地块承载该类型引进项目是合理且必要的。

通过引进康宁医疗服务项目,可以差异化整合医疗卫生资源,实现区域优化配置,提高产业运行效率与服务覆盖面,极大改善现有的医疗设施与居民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不相适应;与科学发展的卫生事业不相适应;与人口老龄化、疾病种类改变的现代化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不相适应;与现代医学全科医疗服务的医学发展方向不相适应等产业发展现存问题。

本次对部分地块的用地性质、指标、路网进行调整论证,是引入重点产业发展项目,科学布局医疗服务及科技研发设施的必要手段。

按照辽宁省相关政策及地块的实际情况,管委会原则上同意对该区域地块进行调整,但应在进一步进行科学论证后,履行相关项目审批手续。现将主要调整内容公示如下。

三、调整内容

1、本次论证地块位于沈抚示范区中部偏沈阳一侧,地处沈抚大道-金橙街-玄菟路-伯官大街的人口密集区域内,是示范区的核心建设区域。同时毗邻沈抚大道、伯官大街、三环、四环等快速路,便于辐射全省,具备极强的对外通达性,适宜作为引进康宁养老医疗产业的目标地块。

2、规划将SF-WD-06-M地块与SF-WD-06-N地块整合为新SF-WD-06-M地块;将SF-WD-06-T地块与SF-WD-06-U地块整合为新SF-WD-06-T地块。同时取消原分隔地块的规划支路金枫街东4号路。地块周边其他道路保持不变。

3、四宗地块整合为两宗后,将原地块周边的SF-WD-G-43、SF-WD-G-44两块防护绿地整合为新SF-WD-G-43防护绿地;将SF-WD-G-52、SF-WD-G-53两块防护绿地整合为新SF-WD-G-52防护绿地。

4、将新SF-WD-06-M地块、新SF-WD-06-T地块用地性质由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调整为医疗卫生用地(A5)。

5、新SF-WD-06-M地块与新SF-WD-06-T地块的各项控制性指标及建设要求跟随用地性质变化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各地块指标详见下表:

调整后各地块指标表

用地代码

用地性质

用地面积

(㎡)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主体建筑限高

(m)

建筑退线

停车

西

SF-WD-06-M

医疗卫生用地

A5

56062.18

1.8-2.3

≤40

≥25

40-60

10

10

10

10

见备注

SF-WD-06-T

医疗卫生用地

A5

56998.60

2.2-2.7

≤40

≥25

60-80

10

15

10

10

见备注

SF-WD-G-43

防护绿地

G2

2895.10

——

——

——

——

SF-WD-G-52

防护绿地

G2

8096.00

——

——

——

——

备注:各地块的停车配建要充分考虑项目本身的特点以及未来本区域的整体发展趋势、交通多元化、现代化发展需求,并符合《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标准规定》:

科研用地:按照1个/100㎡建筑面积配置停车位;

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三级医院为1.5车位/100㎡建筑面积,二级及以下医院为1车位/100㎡建筑面积;

独立门诊:2车位/100㎡建筑面积;

疗养院、养老中心:0.8车位/100㎡建筑面积;

社区卫生防疫设施:0.5车位/100㎡建筑面积。

建筑物配建的停车设施可采用地下车库、半地下车库、立体停车楼(库)、地面停车等多种形式。停车设施的布局应满足建筑、消防、人防、交通等相关技术要求。沈抚示范区国际商务区地面停车率不超过20%;按照总停车位的10%预留充电设施;如设置子母车位及机械车位,其占比不得超过总车位的20%,原则上地面不设置子母及机械车位。

四、调整后对周边地块及项目地的影响分析

1、与沈抚示范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关系

本次调整涉及SF-WD-06-M、SF-WD-06-N、SF-WD-06-T、SF-WD-06-U四个地块,以及地块周边的SF-WD-G-43、SF-WD-G-44、SF-WD-G-52、SF-WD-G-53四块防护绿地。

本次调整地块总体外部范围保持不变,并且地块范围更动较小,更多涉及的是内部用地性质及用地指标的调整,对城市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总体用地规模、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及基础设施布局等方面产生影响极小。

2、与周边用地的相互影响分析

本次调整地块北侧、东侧地块尚未开发建设,与本地块互相无影响;南侧为已建成沈抚总部大厦,是沈抚示范区管委会及多部门的办公地,作为示范区的集中公共服务设施,利于与本地块共同形成人口密集区内的公共服务中心,对本地块调整后业态不产生负面影响;西侧为已建成汪家馨城1、2期居住小区,本地块对其无遮挡影响;西北侧为已建成浑南三中附属小学,本地块对其无遮挡影响。综上所述,本次调整地块对周边用地不存在因调整产生的遮挡影响,故与周边用地互相无影响。

3、交通影响分析

本次调整取消分隔地块的金枫街东4号路。地块周边道路沈抚大道、金枫街、玄菟二路、金枫街东5号路红线宽度分别为80m、30m与22m,道路等级较高,通行能力较强;本次取消的支路红线宽度仅为18m,道路等级较低,主要以通行地块间交通为主,且地块合并后该类交通量将大幅减少。综上,本次道路调整对城市总体规划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道路交通组织影响极小。

目前调整地块周边道路中的沈抚大道、金枫街、玄菟二路均已建成,取消的金枫街东4号路尚未开始建设,故本次道路调整对周边交通通行不产生影响。

4、基础设施影响分析

调整地块地处沈抚创新改革示范区核心建设区,位于中央商务区范围内,周边各项基础设施配套较为完善。

本次调整将商业用地调整为医疗卫生用地及教育科研用地,依据沈抚示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医疗卫生用地与教育科研用地的给水用水量、电力负荷预测标准、电话需求量、燃气用气量、采暖热指标等市政基础设施指标均低于商业用地,调整后各类市政配套设施使用量将减少。综上,周边市政基础设施能够满足本次调整后地块的配套要求。

5、环境影响分析

本次调整将原地块绿地率指标从20%与30%调整为25%,总体绿化水平保持不变。由于支路取消,调整后地块周边防护绿地面积有所增加。因此本次调整对周边环境无不良影响。

五、调整后地块建设指引

1、本次论证调整地块毗邻沈抚大道,作为沈抚示范区核心道路沿线的景观性地块,应在建筑高度上体现示范区的现代景观与繁荣面貌。南侧地块建筑限高为60-80米,北侧地块建筑限高为40-60米,地块内建筑高度应由沈抚大道沿线向人民文化公园方向逐次降低。

2、地块内建筑风格应在总体建筑形态、体量协调的基础上,展现完整、简洁、具有识别性的建筑形体;建筑造型宜现代、时尚,并呈现特殊设计形式;建筑与环境风格协调、空间融合,风格、色彩相互协调;打造富有活力、展现风貌的城市名片。

3、建筑外墙材料整体以天然石材、陶土板幕墙、装饰一体板、GRC、免蒸泡沫混凝土砌块砖及金属或玻璃幕墙等材质为主,鼓励采用装配式建筑外墙板以及再生材料外墙板等新型材质。

4、鼓励建筑主题色彩在与周边建筑相协调的基础上,宜呈现多元化趋势。允许结合实际的部位、功能等加以高明度、高彩度点缀。

5、地块内绿化应满足景观要求。沿城市道路设计街景绿带,强化视线通廊,丰富城市景观;结合项目性质,增加地块周边绿化标准,减小视觉、心理压力。沿沈抚大道建筑贴线率至少70%;相邻地块应留设公共使用的通道,并在适当位置规划内部开放空间;地下空间原则上应连通;地下车库出入口只可临街布置,不可置于地块之间的公共区域。

附图:

01、区位图

02、土地利用规划图

03、调整前地块条件图

04、调整后地块条件图

五、公示期限

2022年9月30日-2022年10月9日

六、公示媒介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sfggcxsfq.ln.gov.cn/)

七、提交意见期限与方式

(一)意见收集时间

2022年9月30日-2022年10月9日

(二)意见收集部门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三)意见收集方式

在公示期间将意见和建议书以书面形式投递至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沈阳市浑南区金枫街75-1号)或电子邮件发送至工作邮箱,并请附上姓名和联系方式。

(四)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4-67980084

电子邮箱:sfgh67980080@163.com

联系人:朱文卓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城市建设局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