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务院颁布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19〕713号)、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的要求,在沈抚示范区2021年15、16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事项。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过程中,为切实履行公众参与、信息公开程序,现将决策事项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决策事项名称:沈抚示范区2021年15、16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事项。
2、决策事项性质:土地征收。
3、决策事项内容:15批次征收河夹心村0.4271公顷土地。16批次征收河夹心村10.8844公顷土地。
4、决策事项范围: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李石街道。
二、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的内容
1、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划等,对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进行分析;
2、研究相关资料,实施社会调查,识别项目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
3、对可能导致社会稳定风险的因素进行初步分析和评估,判定风险程度;
4、结合分析结果,针对项目的风险程度和风险状态,确定初始风险等级;
5、针对风险因素和初步判定的风险等级;
6、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建议,并评估采取防范措施后的风险等级。
三、征求意见主要事项
主要征求社会各界和当地群众,特别是与本项目有直接利益关系群众和有关部门对实施征地的真实意见和述求。
1、本项目区涉及群体对决策事项的了解;
2、本项目区涉及群体对土地征收补偿价格的认同;
3、本项目区涉及群体对决策事项的态度。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为便于征求和整理公众对本项目实施在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项目责任单位设立了联系电话,并计划召开专项座谈会。公众可在公告有效期内按本公告提供的联系方式与项目责任单位取得联系并登记,项目责任单位酌情确定是否召开座谈会。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期限
本次公告意见征求时间是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
六、项目单位概况
项目单位: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委托单位联系人:何红
联系电话:024-67980081
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公告日期:202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