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抚保住安工办【2011】24号文件《抚顺市2011年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经本人申请,社区初审,街道复核,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公示后:报送抚顺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进行审批。
1.经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审批公租房合格名单如下: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单位 |
1 |
谭天 |
男 |
220***********0317 |
国家税务总局 沈抚新区税务局 |
2 |
赵钰 |
女 |
210***********0323 |
国家税务总局 沈抚新区税务局 |
3 |
李昊容 |
女 |
210***********602X |
国家税务总局 沈抚新区税务局 |
4 |
于澜涛 |
女 |
211***********6040 |
国家税务总局 沈抚新区税务局 |
5 |
王紫琦 |
女 |
220***********0204 |
国家税务总局 沈抚新区税务局 |
6 |
张馨月 |
女 |
210***********002X |
国家税务总局 沈抚新区税务局 |
7 |
李皓钰 |
男 |
220***********0215 |
国家税务总局 沈抚新区税务局 |
对以上合格的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请社会各界人士广泛监督,对弄虚作假,不如实申报的相关人员,可以通过来电、来函等方式,向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规划建设局、抚顺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进行举报、投诉。
2.公示时间:2022年9月6日—2022年9月12日
3.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举报电话:53990378
4.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规划建设局举报电话:56608875
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