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区各企业:
根据《辽宁省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实施方案》(辽市监办发〔2021〕46号)相关工作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示范区企业首席质量官、二级质量官集中申报备案工作。备案报送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备案范围
1.备案主体:沈抚示范区内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
2.备案类型:企业首席质量官、二级质量官的设立、变更备案。
二、备案提交材料要求
1.请示范区辖区内新设立以及变更首席质量官、二级质量官的企业填报《企业首席质量官(二级质量官)信息备案表》(见附件),并提交相关人员身份、学历、职称证明材料。备案表相关信息要填报完整、准确,注意加盖企业同意申报公章。并于2022年9月8日前,将上述材料纸质文件报送至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子扫描件打包后发送至指定邮箱。
2.信息备案表中毕业院校、学历请填写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最高学历和相应毕业院校,职称请填写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职称,没有职称可填“无”。
3.本次首席质量官、二级质量官申报主体是各类企业,其余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主体不在此次申报范围内。
三、岗位及任职要求
1.岗位要求。首席质量官和二级质量官由企业自行设立。首席质量官一般应设在企业决策层,由企业高层副职以上领导兼任,直接领导质量管理、质量检验、质量安全等相关业务部门。二级质量官,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内设或分支机构质量负责人等担任,在首席质量官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2.任职条件要求。企业任用首席质量官,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诚实守信、敢于负责,熟悉国家有关质量法律法规和质量政策。建议大中型企业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5年以上质量工作经历,小微企业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3年以上质量工作经历。在质量工作岗位上违反法律法规造成重大失误或受刑事处分,利用履行职责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滥用职权干预企业经营秩序,泄露企业或者合作伙伴信息造成严重损害的人员,不得担任首席质量官。
联系人:周晓宇 (024)58613015
曲绍升 (024)58613029 14741376188
邮 箱:553373665@qq.com
附件:企业首席质量官(二级质量官)信息备案表
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