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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沈抚示范区公开招聘教师现场资格审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6日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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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2022年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公开招聘教师公告》要求,现将现场资格审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

详见附件1:《2022年沈抚示范区公开招聘教师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及联系电话

审查时间:2022年8月19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2:00—15:00

审查地点:沈抚示范区汪家小学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金枫街160号

联系电话:訾老师 15541991422

王老师 15710567967

三、进入资格审查人员须提供的材料

1.沈抚示范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毕业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及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2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的考生须提供包含院系名称、专业、入学时间、毕业时间等信息的学生证或学生卡原件、复印件(一份)或院系盖章证明原件。

4.学位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及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认证报告》。2022年应届毕业生如未取得学位证,须提供包含院系名称、专业、入学时间、毕业时间等信息的学生证或学生卡原件、复印件(一份)或院系盖章证明。

5.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及中国教师资格网证书验证查询页面全网页截图(A4纸打印)。持有有效期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还未完成认定应聘人员需提供《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持有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但未完成认定的应聘人员和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的应聘人员除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全网页截图(A4纸打印)外,还需在资格审查现场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进行验证。

6.申报“仅限应届毕业生”岗位的,须提供《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承诺书》(附件2)纸质版并签字。

7.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20年和2021年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养老保险未参保证明(请询当地人社(社保)部门)。

8.有工作单位的考生,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在编教师报考者,需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同时加盖原工作单位、教育部门、人社部门公章,或提供与原工作单位解除聘用关系的证明材料。

9.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对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考生,优先查看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其次查阅劳动合同、现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及所获取的劳动报酬银行流水明细表等材料。工作经历可以累加计算。

10.《2022年沈抚示范区公开招聘教师应聘人员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3)纸质版并签字。

四、其他事宜

1.应聘人员须本人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不得由他人代替,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在岗位识别码内按笔试成绩依次进行递补,并通知考生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3.考生疫情防控事项要求详见附件4。

附件:

附件1:2022年沈抚示范区公开招聘教师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xls 

附件2: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承诺书.docx 

附件3:2022年沈抚示范区公开招聘教师应聘人员疫情防控承诺书.docx 

附件4:2022年沈抚示范区公开招聘教师现场资格审查疫情防控事项须知.docx

 


辽宁省沈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党建工作部 社会事业局

202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