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商标注册便利化水平,方便区内各类市场主体申请商标注册,沈抚新区商标受理窗口将于9月20日正式运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设立依据
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委托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受理商标注册申请暂行规定》,经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批准,设立沈抚新区商标受理窗口。
二、受理业务范围
本窗口可接受全国企业的商标注册、变更、续展、转让、注销、质押等25项业务申请,代收商标局规费,代发商标注册证和受理/不予受理、核准/不予核准等各类通知书,开展商标相关业务咨询等服务性工作。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委托授予的权限,本窗口仅负责受理申请人直接提交的商标业务申请材料,代理机构代理的商标申请、外国及港、澳、台地区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不在本窗口受理范围内。
三、受理窗口信息
1.窗口地址:辽宁省沈抚新区滨河路银科大厦E座(沈抚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2.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3.咨询电话: 024-58065032
四、注意事项
1.受理窗口仅负责接受商标申请及费用代收,申请结果最终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审核通知/发文为准。若商标局下发驳回、不予注册/核准等通知,以及因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限内作出相应处理等情况导致申请无效的,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2.受理窗口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商标业务申请,请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的同时提交加盖公章的《网上申请确认书》。
3.各类申请书请申请人在商标局网站http://sbj.cnipa.gov.cn/sbsq/sqss/下载填写。递交申请材料前请仔细检查,提交后不得改动。
附:
一、《受理申请业务名录》
二、《网上申请确认书》
三、《商标业务申请规费清单》
沈抚新区商标受理窗口
2019年9月20日
附件一:
受理申请业务名录
序号 | 业务名称 |
1 | 商标注册申请 |
2 | 撤回商标注册申请 |
3 | 出具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 |
4 | 商标续展注册申请 |
5 | 撤回商标续展注册申请 |
6 | 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变更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规则/集体成员名单申请 |
7 | 撤回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变更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规则/集体成员名单申请 |
8 | 变更商标代理人/文件接收人申请 |
9 | 撤回变更商标代理人/文件接收人申请 |
10 | 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 |
11 | 撤回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 |
12 | 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 |
13 | 撤回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 |
14 | 商标使用许可备案 |
15 | 变更许可人/被许可人名称备案 |
16 | 商标使用许可提前终止备案 |
17 | 撤回商标使用许可备案 |
18 | 商标注销申请 |
19 | 撤回商标注销申请 |
20 | 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申请 |
21 | 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 |
22 | 马德里国际商标出具商标注册证明申请 |
23 | 更正商标申请/注册事项申请 |
24 |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暂未开通) |
25 | 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 |
附件二:
网上申请确认书
我单位(我)通过沈抚新区商标受理窗口办理商标申请已对电子申请文件予以确认,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人章戳(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三:
商标业务申请规费清单
收费依据: 原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5]2404号文件,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5]2136号文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7]20号文件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9〕914号文件。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
收费项目 | 接受电子发文的网上申请 收费标准(按类别) | |
受理商标注册费 | 270元(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1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27元) | |
补发商标注册证费 | 450元 | |
受理转让注册商标费 | 450元 | |
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 | 450元 | |
受理续展注册迟延费 | 225元 | |
受理商标评审费 | 675元(待开通) | |
变更费 | 0元 | |
出具商标证明费 | 45元 | |
受理集体商标注册费 | 1350元 | |
受理证明商标注册费 | 1350元 | |
商标异议费 | 450元(待开通) | |
撤销商标费 | 450元(待开通) | |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费 | 135元 |
说明:
1.以上收费项目属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受理规费,不论申请是否核准,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2.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统一出具《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邮寄至沈抚新区商标受理窗口,由受理窗口核验无误后通知商标申请人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