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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抚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号)的补充规定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31日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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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为加强新区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坚决遏制疫情传播蔓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辽宁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现就《沈抚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号)》发布补充规定,请各相关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一、疫情防控期间,禁止域内各类型餐饮服务单位以各种形式对外营业。 二、餐饮服务单位的可对外营业时间,暂不执行1月28日下发的《沈抚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延迟域内企业复工的通知》要求的复工开业时间,以沈抚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正式通知为准。 三、各餐饮服务单位务必做好留守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 沈抚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