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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抚新区人力资源局强劲助力企业开复工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21日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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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沈抚新区人力资源局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辽政发〔2020〕6号)文件要求,精选出企业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解答,积极落实相关政策,助力企业尽快复工复产。

1、企业:春节七天假上班的是不是发3倍工资? 答:1月25日—27日三天为春节法定假,不能调休,在此期间安排加班的支付3倍工资;24日,28日—30日为休息日,安排加班的可调休,不能调休的支付2倍工资。 2、企业:春节假期延长期,工资是2倍吗? 答:春节假期延长期(1月31日—2月2日),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3、企业:沈抚新区管委会要求延迟复工期间(2月3日-9日),职工是不是拿2倍工资? 答:不是,延迟复工属于因政府防控疫情采取的紧急措施,不属于假期。 4、企业:符合“三必需一重大”条件,疫情期间持续生产或提前复工的企业职工,工资待遇怎么计算? 答:2月3日—9日为延迟复工日。3日—7日安排工作的正常支付工资,8日、9日安排工作的可调休,不能调休的依法支付2倍工资。 5、企业:我们企业着急用工,招不到人怎么办?毕业生如何求职? 答:企业可联系沈抚新区人才服务中心,通过易企秀(企业移动自营销推广工具)、辽宁沈抚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微信公众号推送等网络渠道发布用工需求,帮助开复工企业找到合适的员工(联系部门:沈抚新区人才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24-31226538 )毕业生可关注辽宁沈抚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微信公众号关注企业招聘信息,参与网上招聘活动。 6、企业:员工工作期间感染新冠肺炎算不算工伤? 答:对于工作中感染疾病,能不能认定工伤的,从现行法律制度来看,是不支持的。理由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病,只有两种能认工伤,一是职业病,职业病有目录。二是突发疾病,突发疾病要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且满足48小时内死亡。根据国家和省政策规定,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认定为工伤。所以,建议企业和员工在复工期间绝对做好防护措施。 7、企业:企业招来的非沈阳、抚顺户籍员工,需不需要隔离? 答:凡是外省到沈抚新区人员,与确诊患者、疑似患者有过密切接触,或者从疫情重点地区返(来)新区人员应当主动向居住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报告健康状况,按照政府有关规定进行集中或者居家医学观察并服从管理。如果被认定为已经感染或者疑似感染,由防疫部门根据市防疫指挥部的规定专项处理。 8、企业:复工复产后,对不愿如期复工返岗者,企业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答:对员工明确表达“不愿如期复工返岗”经劝解无效或以其他非正常理由拒绝返岗的,企业可依法进行处理。 9、企业: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可否延期支付职工工资? 答:企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可以延期支付职工工资。 10、企业:企业延迟复工,职工工资如何支付? 答:参照国家停工、停产政策执行。疫情期间特别提倡员工和企业一起面对,凝聚合力,共克时艰。 11、企业:企业可否因受疫情影响,降低职工的工资标准? 答:企业降低职工的工资标准需要经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一致。 12、企业:对被隔离导致不能正常工作的职工,企业是否支付工资? 答:职工被隔离期间,企业应按照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若发生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13、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是否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答:对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需要紧急加班的企业,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企业可与工会、职工协商,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应对紧急生产任务,依法不受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 14、企业: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组织职工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是否可以领取补贴? 答:可以。纳入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资金补贴范围。 15、企业:今年,专门为进城农民工提供就业服务的“春风行动”还开展吗? 答:开展。虽然线下招聘活动已暂停,但是沈抚新区人力资源局会在线上开展各类就业服务活动。 16、企业:2019年度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科技活动资助项目是否延期申报? 答:暂推迟至3月21日,后续是否还需调整视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及省人社厅要求来确定。 17、疫情期间,就业、社保相关业务怎么办? 答:为减少人员聚集,可过“网上办”“掌上办”“预约办”“咨询办”等方式办理政务服务和税务相关业务,具体办理流程可查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沈抚新区政务服务工作办理的公告》。 18、企业:失业保险“稳岗”政策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对沈阳片区、抚顺片区参保企业按时交纳失业保险费一年以上,符合条件的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19、企业:沈抚新区“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的标准是什么? 答:对沈阳片区、抚顺片区符合“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条件的企业,可按6个月的上年度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给予稳岗补贴。 20、企业:企业职工是否可以延期办理退休审批? 沈阳片区: 答:可以。沈阳市人社局已于1月30日下发了《关于疫情期间可延缓办理退休审批的通知》。 抚顺片区: 答:可以。对当月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进行电话或微信预约申报,对病退、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特困人员、残疾人等生活困难群体,申报单位要及时形成电子档案通过微信申报,优先审批;其他人员可视情况适当延期申报。对于因疫情影响企业未能按期申报办理新增参保人员退休的,我们将于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补办退休手续。补办退休业务的,从审核下月起补发养老金,确保退休人员享受应有的待遇。 21、企业: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是否延期? 沈阳片区: 答:是的,沈阳市失业保险费率为1%的政策期限已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抚顺片区: 答:是,抚顺市失业保险费率为1%的政策期限已延长至2021年8月31日。 22、企业:企业是否可以缓缴养老保险? 沈阳片区: 答:可以。沈阳市按企业类型最长可延长至6月底前。 抚顺片区: 答:可以。抚顺市企业经税务局部门批准后,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将1月、2月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3月底。对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冰雪体育等受损严重行业企业,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可向税务部门申报将疫情影响期间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6月底,缓缴期间免征滞纳金。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23、企业:中小微企业养老保险费缓缴后,是否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沈阳片区: 答:不影响。沈阳市人社局将配合税务部门,为延缓缴费的中小微企业提供延期经办服务,确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不受损失。 抚顺片区: 答:不影响。抚顺市中小企业延期办理社会保险费缴纳业务期间,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在向税务部门补办缴费业务时,需要在企业社保信息系统内加注“疫情防控”补办标识。 24、企业:企业复工后,工伤保险可否缓缴? 答:可以。沈阳片区、抚顺片区企业经税务部门批准和确定后,对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中小微企业缓缴工伤保险费延迟至3月底,对部分受损严重的行业企业缓缴工伤保险费延迟至6月底。 25、企业:疫情期间,若企业有职工发生工伤了怎么办? 沈阳片区: 答:可通过电话(22511952)备案和预约的方式开展工伤认定申请工作,将电话备案和预约时间视同为申请认定时间,收到工伤认定材料后,最长60天内完成工伤认定。 抚顺片区: 答:可通过电话(52443227)备案和预约的方式开展工伤认定申请工作,将电话备案和预约时间视同为申请认定时间,可先通过电话备案和发送预审表到fsrsjgsbxc@163.com邮箱的方式预报工伤认定申请,将所准备材料上传到邮箱,待工作人员通过邮箱完成认定材料的审核工作后,将完整材料邮寄到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提交日期以邮寄当天计,收到工伤认定材料后,最长60天内完成工伤认定。 26、企业:疫情期间,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怎么领? 沈阳片区: 答:在2020年3月底,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达到一年期限仍未申领补贴的,可延长到沈阳市疫情解除之后三个月内领取。 抚顺片区: 答:凡是符合省、市关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规定的,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仍未申领补贴的,可在疫情解除后领取。 沈抚新区人力资源局 2020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