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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抚新区关于加强流通领域开业经营单位管理确保疫情防控安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11日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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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经济区)、相关部门、各相关经营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前提下,促进经济社会安全平稳运行的总要求,依据省及沈抚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相关通告规定,按照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部署,现将加强流通领域开业经营单位管理确保疫情防控安全通知如下:

一、坚决贯彻中央、省委部署要求,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坚持“一保障、四必需、两重大”原则,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和企业生产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新区的重大项目、重大工程,要确保正常开工开业。坚持从严把控原则,不符合或违反以上要求的,一经发现查实,一律关停处理。

二、实行严格限制准入管理,明确流通领域开工业态。在全省疫情防控Ⅰ级响应未解除前,仍按省及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及文件要求关停执行。允许开业类:商场、超市、药房、农贸市场等提供物资供应和销售的经营单位;煤、水、电气等公用事业服务单位;运输营运相关单位;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配钥匙修锁服务单位(原在公安部门备案单位)。严格限制备案类:餐饮经营单位、宾馆。实行严格限制备案类单位,经所在社区备案后(抚顺片区宾馆备案和管理执行开发区管委会指挥部相关要求),严格履行疫情防控要求,开展经营活动。允许开业类和严格限制备案类单位,经查未按承诺履行防控要求开展经营活动的一律关停。

三、严格执行《沈抚新区食品安全相关单位“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引》,坚决做到“四个必须到位”。一是从业人员必须日检到位,必须戴口罩,有每日测体温记录。二是场所设施必须洗消到位,有消杀记录。三是原料来源必须可溯到位,有进销货记录。四是内部管控必须规范到位,经营合法合规,禁止人员聚集。未明确分类标准的经营单位,应严格执行一般检查标准,并严格执行行业主管部门和卫生防疫监管部门明确的各项防控规定。

四、请各相关经营单位按照以上要求和《沈抚新区流通领域开业经营单位联合监管执法检查标准》认真开展自查整改,鼓励和支持用更严的标准、更实的举措,落实好企业疫情防控相关主体责任。要统筹兼顾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关注食品安全、设备安全、使用安全,开业前一并做好安全自检工作,确保生产经营安全稳定。

附件:1.餐饮经营单位承诺备案管理工作流程

2.沈抚新区餐饮服务单位开业备案表

3.沈抚新区食品安全相关单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4.沈抚新区流通领域开业经营单位联合监管执法检查标准

沈抚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