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辽宁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规定和省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根据疫情发展态势,沈抚新区政务服务工作继续执行《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沈抚新区政务服务工作办理的公告》(沈抚新疫防指发【2020】11号),通过“网上办”“掌上办”“预约办”“咨询办”等方式办理政务服务和税务相关业务。鼓励“网上”办理有关业务,确需现场办理的,实行“预约办理”。疫情应急响应终止日起,恢复正常窗口服务,具体时间将会通过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
点击以下附件可查看公告原文。《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沈抚新区政务服务工作办理的公告》https://mp.weixin.qq.com/s/guFe3lXnqZet4rTWl1N14A(沈抚新疫防指发【2020】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