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区位
SF-WD-04-A、SF-WD-04-C地块位于沈抚新区WD单元内,SF-WD-04-A、SF-WD-04-C地块东至24米规划路,北至玄菟路,南至玄菟一路,西至金橙街。规划总面积为10.26公顷,该工程为沈阳宝璋肿瘤医院有限公司项目。
二、 项目背景
根据《SF-WD-04-A、SF-WD-04-C地块控详图则》,沈阳宝璋肿瘤医院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摘牌SF-WD-04-A地块,于2019年11月13日摘牌SF-WD-04-C地块。沈阳宝璋肿瘤医院有限公司委托辽宁省建筑设计院对该地块进行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设计方提供两个规划方案,方案一容积率为1.7,建筑高度53.6米,建筑密度31%,绿地率35.40%;方案二容积率为2.03,建筑高度66米,建筑密度31%,绿地率32%,经沈抚新区2020年第四届规委会审议,规委会原则同意容积率2.03方案,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履行土地规划指标调整论证、评审、公示等相关工作。
沈抚新区城乡建设局组织编制《SF-WD-04-A、SF-WD-04-C地块控详图则调整可行性论证报告》,于2020年4月24日组织专家论证评审会议,《SF-WD-04-A、SF-WD-04-C地块控详图则调整可行性论证报告》编制单位对项目相关情况进行了详细汇报,与会专家经审查评议,通过《SF-WD-04-A、SF-WD-04-C地块控详图则调整可行性论证报告》。现将主要调整内容公示如下:
三、 调整后对周边地块及项目地的影响分析
本次调整SF-WD-04-A地块,SF-WD-04-C地块保持不变,故影响分析仅分析SF-WD-04-A地块调整后影响。
1、容积率调整影响分析
SF-WD-04-A地块规划容积率由≤1.7调整为≤2.1,建筑面积调整后将增加16110.82平方米(详见表1),针对建筑面积的增加,项目内应配建停车位由1027个增加至1269个(地上889个地下380个)、出入口等设置符合要求,本项目容积率的调整对周边路网带来一定的新增交通量,但通过预测分析,新增交通量仍满足可容纳通行流量要求。建筑面积的增加,给水、污水、电力等市政配套设施容量需对应增加,通过现状市政供给和处理能力的分析,能够满足本区域的需求,故容积率的调整对周边交通及市政设施配套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表1
2、建筑密度调整影响分析
SF-WD-04-A地块规划建筑密度由≤30%调整为≤31%,建筑密度调整后,将增大建筑的占地,进而影响其他功能用地的占地面积,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故建筑密度调整是可行的。
3、绿地率调整影响分析
SF-WD-04-A地块规划绿地率由≥35%调整为≥32%,绿地率调整后,项目地内的绿地面积减少,势必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地块内的绿化景观品质,规划建议增加垂直绿化,保持整体绿化品质不受影响,故绿地率的调整是可行的。
4、建筑高度调整影响分析
SF-WD-04-A地块规划建筑高度由≤65米调整为≤66米,建筑高度调整后,将增大地块内建筑对周边区域建筑的遮挡,通过对本项目对周边地块的采光分析,高度调整对周边地块的采光需求无影响,同时随着建筑高度的增加,应注重建筑单体与沿河景观打造的呼应和生态岸线的空间营造。故建筑高度的调整是可行的。
5、对周边用地影响的分析
本次规划调整保持用地性质不变,故本次调整对周边用地无影响。
四、 调整内容
规划SF-WD-04-C地块保持不变,对SF-WD-04-A地块进行调整,用地性质保持不变,对SF-WD-04-A地块的容积率、建筑高度、绿地率进行调整,规划容积率由≤1.7调整为≤2.1,建筑高度由≤65米调整为≤66米,建筑密度由≤30%调整为≤31%,绿地率由≥35%调整为≥32%;其他指标维持现状。
表2
备注:该地块的停车配建要充分考虑项目本身的特点以及未来本区域的整体发展趋势、交通多元化、现代化发展需求,并符合《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标准规定》;三级医院按照1.5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二级以下按照1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
附图
01、区位图
02、原控规土地利用规划图
03、调整后用地规划图
04、调整前SF-WD-04-A地块控详图则
05、调整前SF-WD-04-C地块控详图则
06、调整后SF-WD-04-A地块控详图则
07、调整后SF-WD-04-C地块控详图则
08、调整地块日照分析图
09、效果图(调整前、调整后对比)
调整前效果图
调整后效果图
10、总平面图(调整前、调整后绿地对比)
调整前
调整后
由于建筑面积增加,根据《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标准规定》要求地面停车位需增加,因此绿地率减小。
五、公示期限
2020年4月27日-2020年5月19日
六、公示媒介
辽宁省沈抚新区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shenfuxinqu.ln.gov.cn/)
七、提交意见期限与方式
(一)意见收集时间
2020年4月27日-2020年5月19日
(二)意见收集部门
辽宁省沈抚新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局
(三)意见收集方式
在公示期间将意见和建议书以书面形式投递至沈抚新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局(沈阳市浑南区金枫街75-1号)或电子邮件发送至工作邮箱,并请附上姓名和联系方式。
(四)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4-67980080
电子邮箱:sfgh67980080@163.com
联系人:朱文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