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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专利优先审查预审服务主体备案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01日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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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抚新区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在加快企业转型升级,服务新区创新发展的关键作用,缩短专利申请期限,提高专利申请效率与质量,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省知识产权局批准,沈抚新区设立专利优先审查预审服务窗口和专利优先审查预审服务主体备案制度,凡列入备案主体名录的单位,可通过沈抚新区专利优先审查预审服务窗口向省知识产权局申请发明专利优先审查,窗口将为备案主体提供专利优先审查的咨询、辅导和代理等服务,发明专利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通过,将在四十五日内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并在一年内结案。

一、备案申请时间

2020年4月5日开始,长期接受备案申请。

二、备案申请条件

申请备案主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住所位于沈抚新区内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请备案的单位应属于以下行业:

1.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

2.大健康、大数据、人工智能、智能制造、科技金融等新区主导产业;

3.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的产业。

(三)申请备案的单位应具有较好的创新基础以及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建立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且有稳定的知识产权管理团队。

三、备案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单位自愿申请。申请人可通过拨打电话58065032或发送备案申请信息至邮箱sfxqzscq@sina.com提出申请。

(二)申报备案信息。备案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

(三)申请备案主体审核。市场局对申请备案主体进行审核,符合备案条件的列入新区专利优先审查预审服务备案主体名录(列入备案主体名录的单位按要求向市场局报送相关材料);

(四)备案主体名录公示。市场局将定期在新区门户网站公示备案主体名录。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刘明寰

联系电话:67980156,13840300818

沈抚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