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沈抚新区关于网络平台从业者集群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相关政策措施,全面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按照包容审慎、先行先试原则,新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先期选取5家左右相对成熟的平台托管企业开展试点工作,待时机成熟再逐步推开。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期集群注册个体工商户准入经营范围主要包括:车辆救援服务、上门安装清洗服务、推销服务、寄递配送服务、代驾服务、看护保洁服务等居民服务业。
申请认定托管试点企业,应在沈抚新区注册登记,有独立运营管理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公司投资或合作方有托管实际经营案例和具备导入资源储备的优先考虑。
申报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保障集群个体工商户业务及平台业务管理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的企业运营管理情况说明。保障运营管理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安全性、稳定性认证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集群注册运营管理平台技术服务标准》和《集群注册运营管理平台业务规范》。
(二)人民银行出具的申请企业近3年信用报告,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近3年信用报告。未满3年的,按实际提供。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职业经理人(业务负责人)和联络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有效联系方式。
(四)具有满足经营活动和托管服务要求的经营场所,可提供不动产权属证明,属于租赁房产的,还应当提交载明租赁期限不低于3年的房屋租赁合同。
(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承诺书,承诺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遵守本意见有关规定及行业规程,主动配合监管部门,积极履行自身义务。
二、审查程序
(一)书面材料初审。对申报材料进行书面形式审查,对提供信息存疑的进行电话质询,经对比筛查,选出12家备选企业。
(二)评审答辩。组织新区相关部门参加,听取企业基本情况、运营业务类型、信息化平台建设等相关情况介绍,当场回答相关提问。综合评定后,确定提报名单。
(三)实地考察。对提报名单企业进行实地核查,请信息化专家对系统平台进行审评。
(四)确定名单。经管委会审核后,最终确定一期试点企业。
未入选企业,结合实际情况纳入后期培养梯队。
三、申报时间方式
受理时间:3月31日—4月8日。
提供方式:加盖公章的纸质证明申报材料一式3份,并附电子版。
联系人:池宏宇,15898373672
附件:1.《沈抚新区网络平台从业者集群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辽新区管发〔2019〕41号)
2.《集群注册运营管理平台业务规范》
3.《集群注册运营管理平台技术服务标准》
4.《沈抚新区集群注册运营管理平台企业申报表》
沈抚新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