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沈抚新区经济社会有序恢复、健康发展,现将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支持住宿餐饮行业恢复正常营业的若干意见》(辽市监明电﹝2020﹞2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新区管理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全力支持住宿餐饮行业复市经营。认真贯彻执行省防控指挥部8号令、9号令和省市场监管局等三厅局《若干意见》相关要求,取消各类非法定限制,经营证照齐全、经营者卫生防疫措施到位即可开业经营。对新设立、变更登记业务,食品经营许可审批等业务,通过远程受理、告知承诺、延期办理、预约办理等方式,提供高效便捷的审批服务。
二、企业切实履行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外防输入任务重,无症状感染者筛查难度大,各相关经营者作为防控第一责任人务必杜绝麻木放松心态,提高对疑似感染人员的敏感性、敏锐性,主动敏捷应对,联系社区和相关职能部门,科学合理处置。雇佣的非本地从业人员信息要第一时间反馈给当地社区,主动协助做好人员管控工作。按卫生防疫防控基本要求,严格做到员工测体温、入店戴口罩、环境通风勤消杀、就餐防聚集。严格落实沈抚新区餐饮单位疫情防控措施操作指导规范(见附件2)。支持两片区相关经营者加强进店人员管控,通过“健康码”“美团健康码”等方式建立访客、进店人员的扫码登记制度。
三、齐抓共管巩固疫情防控成果。转入恢复正常经营阶段后,李石、拉古地区相关管理按未实施托管前的原体制管理。新区各相关部门结合托管实际,加强与两片区相关监管职能部门的联动协作。新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开业经营单位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对饭店、宾馆后厨从业人员不戴口罩、不测体温和加工人员无健康证问题从严管理。行政审批局加强审批管理,提高审批服务效能。科技创新局做好相关行业主体统计工作,履行行业指导职责。社会事业局加强与两片区监管部门的沟通联动,共同做好疫情监控等工作。街道(经济区)按外防输入要求,做好相关经营单位内非本地务工从业人员的管控工作。
附件:1.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支持住宿餐饮行业恢复正常营业的若干意见(点击阅读详情)2.沈抚新区餐饮单位疫情防控措施操作指导规范(附后)
沈抚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2020年3月23日附件2:
沈抚新区餐饮单位疫情防控措施
操作指导规范
各餐饮单位要做好工作人员防护管理、餐饮门店设施及服务管理、营业场所及用品消毒管理、加工操作管理、防护宣传管理,各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落实各项防护管理措施,确保安全防护到位、措施执行到位、要求落实到位。
一、工作人员防护管理
1.上岗员工须持有效健康证,每天上岗前,必须进行体温检测,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身体异常者,不得上岗。
2.工作人员上岗必须佩戴口罩、穿工作服,接触食品、菜品的工作人员还应佩戴一次性手套。
3.在上岗期间应当经常洗手(建议每小时洗一次手),工作人员之间及与就餐人员之间保持1.5米以上距离。
二、餐饮门店设施及服务管理
1.堂食餐桌间距不少1.5米。包房要实行消费者电话或在线预约,并准确登记顾客信息;每个包房限开一桌,顾客隔位入座,保持1米距离,提倡分餐制、公筷公勺。商业综合体内美食广场(快餐店)每桌局里1米以上,每桌人数最多不超过3人。
2.顾客应当佩戴口罩入内,除就餐外,应全程佩戴口罩。安排引导顾客分散就餐,提示顾客就餐前清洁双手。
3.提倡提供扫码不接触点餐及结账服务,如采用传统点餐、结账方式应注意减少人员聚集,保持合理间距。要设置出入口,档口侯餐,结账区域设置“一米线”
4.提倡提供打包带走服务和网络外卖服务,鼓励顾客将餐食直接打包带走,实行外卖餐食封签。
三、营业场所及用品消毒管理
1.洗手间备洗手液、消毒液、擦手纸等。
2.营业场所应当即时开门开窗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清新。
3.开业前要对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卫生洁具等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开业后每天进行消毒。
4.应当保持环境整洁卫生,对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要用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如餐桌、餐椅等在每桌就餐人员用餐结束后进行消毒,柜台、门把手、楼梯扶手、电梯间等每天消毒。
5.采用化学法消毒卫生洁具的,可用含氯消毒剂浸泡消毒,务必清水冲洗干净,晾干待用。
6.垃圾桶消毒。垃圾桶随时清净,净后喷洒消毒液消毒。
四、加工操作管理
1.采购食材应做好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账登记并按要求储存,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和加工,加工食品烧熟煮透。
2.餐饮具、工用具、容器提倡采取热力消毒法,将其洗净后,放在沸水中煮沸消毒。消毒后的餐用具,应存放在专用的密闭保洁设施内,保持清洁。
3.严禁采购、储存、加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禁在餐饮服务场所圈养和宰杀畜禽。海鲜类食品要烧熟烧透,不提倡生食。
五、防护宣传管理
可通过电子滚动屏幕、悬挂条幅、张贴宣传海报等方式,加强工作人员和就餐人员对新冠病毒感染的风险防范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