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第一批全省市场监管系统企业公示信息和登记事项抽查检查的通知》(辽市监办发〔2020〕28号)文件要求,沈抚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于2020年6月20日至7月31日期间,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采取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等方式,对被抽查企业公示信息和登记事项抽查检查。具体检查内容如下:
(一)休眠企业。重点检查登记事项中的住所(经营场所)是否真实、实际生产经营活动场所是否与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相一致,其他登记事项可不进行检查。
(二)未依法公示出资信息企业。重点检查公司履行公示出资信息义务情况,坚持告知服务在先、依法责令在后,引导企业及时、准确、完整公示出资信息,告知引导无效的责令限期公示有关信息,逾期未公示的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发现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情形的,依法进行处理。
(三)补报年报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企业。重点核查补报的年报内容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凡补报年报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时监管部门已经组织专项检查的,对补报的年报信息不再重复检查。在此基础上,对登记事项中的住所(经营场所)进行核查,发现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情形的,依法进行处理。
请各企业予以配合,接受询问调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对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企业,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特此公告。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