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精神,努力打造“全省最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体系”的工作目标,不断提升示范区知识产权保护服务能力,按照省知识产权局的安排部署,拟在示范区建立1至2个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点,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是示范区内的重点产业园区、行业组织;二是开展促进重点产业发展、培育创新企业工作的创新载体(技术中心、创新中心、研发中心、工程中心、公共技术平台等)、创业载体(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等相关组织。
二、申报条件
申报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运行状况良好,符合示范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产业关联度大、协作配套水平高,空间布局集中。
2.申报主体区域内专利拥有量达到一定规模,聚集着一批在国际、国内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企业或项目。
3.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且有一定基础,同时对提升产业集群的知识产权保护服务水平具有强烈意愿;具备兼职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保证办公场地、办公设备等条件。
三、工作任务
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点建成后,省知识产权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将指导工作点开展以下工作:
1.为区域内企业提供办理各级知识产权政务服务、公共服务事项提供指引;接收、移交涉及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商业秘密、地理标志及其他知识产权的举报投诉案件。
2.为区域内企业提供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申请授权的程序与法律状态、纠纷处理和诉讼咨询及推介服务机构等服务。
3.配合省知识产权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为区域内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全类型、全链条的援助服务,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与纠纷预警服务;为外向型企业、社会组织提供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和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服务;为大型展会、活动等提供快捷的法律状态查询和侵权判定等服务;协助办理专利纠纷、假冒专利、商标侵权案件,协助提供知识产权侵权判定咨询意见,衔接司法保护、仲裁调解。
4.开展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和维权援助服务宣传。
四、其他说明
1.申报单位按要求提交申报书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申报书审核盖章后报送至示范区市场监管局(辽宁省沈抚示范区滨河路银科大厦E座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商标窗口),电子申请书发送至邮箱sfxqzscq@sina.com,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30日。
2.工作站获批后,省局将统一设置“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标识牌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制度框,并对工作点维权援助工作进行指导,对维权援助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3.示范区市场监管局联系电话:58065032
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