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及时报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加快推进完成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的函》(辽环督改办发﹝2020﹞34号)、《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渤海生态保护修复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函》(辽协组发﹝2019﹞61号)、《关于规范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辽环督改办发﹝2018﹞7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整改工作情况公示如下: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三:第一轮督察交办的6991个群众举报问题,有1143个在“回头看”期间被群众投诉整改不到位或出现反弹,经核实有416个属实。其中第一轮督察涉及示范区44件群众举报案件,“回头看”期间涉及26件。
二、整改目标
群众举报问题基本解决到位。
三、整改结果
(一)加强环保案件督办及信访工作,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通过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网上投诉,依托信访信息系统及时受理群众反映诉求。通过网上系统,实时跟踪办理情况,确保妥善处理、按期办结、及时反馈。
(二)推进第一轮督察期间督察案件和督察“回头看”群众举报问题整改工作。目前第一轮督察期间44件督察案件已全部完成整改并销号,“回头看”26件群众举报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销号22件。对已完成整改的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案件,加强跟踪,累计已复查回访37件次,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对未完成销号的督察“回头看”期间群众投诉整改不到位的4件群众举报问题,已按序时进度完成整改。
(三)加强现场督导检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对未办结的4个案件进行现场督导检查,考察现场实际情况,并多次召开工作对接会议。根据常务会、专题会议精神,落实主体责任,对案件进行督办督查,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措施及建议,确保群众反映问题得到解决。
(四)示范区对企业和居民密切关注的信访工作高度注视,有序开展,对规范示范区的环保管理方面起到了促进作用。托管以来,共接到信访投诉二十余件,涉及大气、噪声污染等问题,已按规定程序及时妥善处理。
以上整改结果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6月19日至2020年6月28日
受理部门: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67980083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金枫街7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