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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编号2)整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9日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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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及时报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加快推进完成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的函》(辽环督改办发﹝2020﹞34号)、《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渤海生态保护修复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函》(辽协组发﹝2019﹞61号)、《关于规范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辽环督改办发﹝2018﹞7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整改工作情况公示如下: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二:有的领导干部对待督察整改态度消极,等待观望,行动迟缓,甚至不严不实、弄虚作假;有的地方和部门整改责任压得不实,整改压力层层衰减;有的地方整改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缺乏统筹谋划和系统推进。

二、整改目标

压实责任、统筹谋划、系统推进,推动各项整改任务落实落地,见到成效。

三、整改结果

(一)为加强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示范区成立了由管委会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压实责任。

(二)定期召开会议传达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深入查找问题产生根源,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督察整改工作要求,强力推进整改工作。根据省督察办下达的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清单,确保督察任务有序推进。

(三)采取定期督办重点项目工作进展的方式,按相关文件要求对任务进展情况进行督办,并定期向上级部门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严格落实《辽宁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推动督查工作落到实处。

以上整改结果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6月19日至2020年6月28日

受理部门: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67980083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金枫街7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