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及时报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加快推进完成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的函》(辽环督改办发﹝2020﹞34号)、《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渤海生态保护修复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函》(辽协组发﹝2019﹞61号)、《关于规范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辽环督改办发﹝2018﹞7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整改工作情况公示如下: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一:第一轮环保督察指出:辽宁省部分领导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认识不到位,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的问题比较突出。此次“回头看”发现,仍有一些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深入、不坚决,“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还没有真正树立起来,重眼前、轻长远的问题依然存在。
二、整改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切实增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三、整改结果
(一)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学习计划,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新发展理念、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列入了示范区各级党委(党组)重要学习内容,多次组织全区领导干部集中学习。通过学习,切实增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加“四个自觉”,深刻理解环境保护工作的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严格落实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精神和部署,实现环保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示范区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调度部署。示范区累计召开涉及环保议题的党工委会、常务会、专题会共22次,会议研究听取环保督察交办群众举报问题办理工作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研究部署和贯彻落实各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
(三)统筹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督导督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定期调度各项任务整改情况,及时进行督办。
(四)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情况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整改任务落实,进一步督促各部门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和高质量发展观。
以上整改结果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6月19日至2020年6月28日
受理部门: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67980083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金枫街7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