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部门、各派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区管委会,各区属公司: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开展2020年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辽通组字〔2020〕22号)精神,按照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我局负责组织沈抚示范区“兴辽英才”杰出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沈抚示范区内企事业单位(含中直驻辽单位)中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均可申报;在辽全职工作2年以上的台港澳地区专家和外籍专家,可申报“兴辽英才计划”培养类项目;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发挥重要作用的高层次人才,可优先申报,优先支持。
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在资助期内的“兴辽英才计划”“辽宁省高端人才队伍建设工程”等省级人才计划入选者(团队)不在申报推荐范围。
二、有关要求
1.同一申报人只能通过1个平台单位申报“兴辽英才计划”中的1个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申报人年龄、工作年限的计算,截至2020年5月1日。各项目的申报条件、程序及有关材料等具体要求见附件1-3。
2.申报材料需完整规范,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保持一致,申报完成后,不接受补充材料。申报人应客观、准确、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5年内不得申报由省人才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同时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
3.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作出书面说明,承诺不存在知识产权侵权、泄露商业秘密等行为,不违反相关国家兼职取酬和科研经费管理规定等,对不能提供书面承诺的,不予受理。
4.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兴辽英才计划”申报推荐工作,广泛动员、严格把关,做到客观、真实、可靠。要把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表现突出的高层次人才推荐上来。对申报推荐工作中发生严重失职的单位,将追究相关责任。
5.请申报单位于6月29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沈抚示范区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人:邢丹
联系电话:024-31226538 024-31226539
报送地址:辽宁省沈抚新区金枫街77-1号民丰大厦一楼 沈抚示范区人才服务中心
附件:1.杰出人才申报条件及有关事项
2.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军人才申报条件及有关事项
3.青年拔尖人才申报条件及有关事项
辽宁省沈抚新区管理委员会人力资源局
2020年6月17日
附件1
杰出人才申报条件及有关事项
一、申报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培养的杰出人才
1.研究方向处于世界科技前沿领域。
2.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突出成就。
3.能够坚持全职潜心研究。
4.秉持科学精神,品德高尚。
5.年龄一般应在55周岁以下,突出贡献或急需紧缺人才,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引进的杰出人才
国(境)外引进的杰出人才:
1.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的国际顶尖专家。
2.引进时未全职在国内工作或在国内工作不超过2年,引进后须全职连续在辽工作5年以上(每年在辽工作不少于9个月)。
3.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茨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院士;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任职的国际著名学者;辽宁急需紧缺的其他杰出人才。
4.坚持全职潜心研究。
5.秉持科学精神,品德高尚。
6.年龄一般应在55周岁以下,突出贡献或急需紧缺人才,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省外引进的杰出人才:
1.引进时未全职在辽工作或在辽工作不满2年,引进后须全职连续在辽工作5年以上(每年在辽工作不少于9个月)。
2.研究方向处于世界科技前沿领域。
3.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突出成就。
4.坚持全职潜心研究。
5.秉持科学精神,品德高尚。
6.年龄一般应在55周岁以下,突出贡献或急需紧缺人才,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申报推荐程序
1.个人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按要求准确填写《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杰出人才申报书》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申报人需在申报书承诺栏中亲笔签名。
2.单位审查
申报人所在单位依据选拔条件,审查核实申报人提交的材料,确保全部材料真实有效,书面材料与电子数据一致,证件材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审查通过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申报书中填写推荐理由和支持条件,加盖公章报送至沈抚示范区人才服务中心。
3.审核上报
沈抚示范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局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沈抚新区推荐人选,填写审核意见、推荐理由和支持措施,加盖公章后上报至省委组织部参加评选。
三、申报材料
1.《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申报书》(杰出人才);
2.《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汇总表》(杰出人才);
3.公示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
4.承诺书(承诺不存在知识产权侵权、泄露商业秘密等行为,不违反相关国家兼职取酬和科研经费管理规定等。申报人签字、所在单位加盖公章);
5.推荐工作情况报告(加盖单位公章);
6.申报人附件证明材料需制作目录,加盖公章(首页)和骑缝章。
纸质版材料需提供《申报书》和附件材料(双面打印,一起装订成册)、《申报书》(第二、三项,匿名,双面打印)、《汇总表》各2份。电子版材料包括《申报书》(Word格式及PDF格式)、《汇总表》(Excel格式及PDF格式)和附件材料,附件材料扫描成2个pdf文件,即身份证明材料(申报附件材料1—4)和成果证明材料(申报附件材料5—10)。如破格申报,需用人单位提供加盖公章的破格说明材料。
申报书、汇总表、附件材料清单等材料电子版请到xlycjh2019@163.com(密码:23128987)自行下载。
附件2
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军人才申报条件及有关事项
一、申报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应在50周岁以下,全职在辽宁工作2年以上,且入选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层次人选资格满三年(新近引进未入选过“百”层次人选的高层次人才或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人才,经同意也可申报)。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能够引领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
2.潜心基础研究,揭示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能够提供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对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3.具有作为主要团队负责人承担重大基础研究课题、重点科研任务等经历。
4.在辽宁优势产业、关键领域、重点行业拥有核心技术,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在引领新兴业态、领域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5.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学术技术领军人才以及其他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要成果、具有重大影响力,且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
在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同时,优先推荐在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中贡献突出、业绩优秀、成果显著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申报推荐程序
1.个人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按要求准确填写《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百千万领军人才申报书》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申报人需在申报书承诺栏中亲笔签名。
2.单位审查
申报人所在单位依据选拔条件,审查核实个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申报人员相关证书、所获奖项、论文、身份证等证明材料真实有效,确保书面表格材料与电子数据内容一致,证件材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审查通过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申报书中加盖公章报送至沈抚示范区人才服务中心。
3.审核上报
沈抚示范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局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沈抚示范区推荐人选,填写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后上报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参加评选。
二、申报材料
1.综合推荐报告(各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出具综合推荐报告,包括推荐申报人选、申报材料审核情况等);
2.《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申报书》(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军人才);
3.《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军人才)汇总表》;
4.《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军人才)候选人情况一览表》;
3.申报人业绩贡献证明材料(制作目录并装订成册,材料首页加盖单位印章及骑缝章,电子版扫描成PDF格式);
4.公示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
5.承诺书(承诺不存在知识产权侵权、泄露商业秘密等行为,不违反相关国家兼职取酬和科研经费管理规定等。申报人签字、所在单位加盖公章)。
上述纸质材料均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加盖申报单位印章一式两份,电子版材料包括《申报书》(Word格式及PDF格式)、《汇总表》(Excel格式及PDF格式)、《一览表》(Excel格式及PDF格式)、业绩证明材料(PDF格式)随同上述材料一并报送。有关申报表格电子版可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www.ln.lss.gov.cn)自行下载。
附件3
青年拔尖人才申报条件及有关事项
一、申报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培养的青年拔尖人才
1.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重点领域崭露头角,拥有较高学术水平,具备较好发展潜力;具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产生较好经济效益;获得较高学术和艺术成就,具备一定社会影响。
2.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年龄一般应在40周岁以下。
(二)引进的青年拔尖人才
国(境)外引进的青年拔尖人才:
1.在国(境)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者科研职位,在海外工作3年以上。
2.引进时未全职在国内工作,或者在国内工作不超过2年,引进后须全职连续在辽工作5年以上(每年在辽工作不少于9个月)。
3.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重点领域崭露头角,拥有较高学术水平,具备较好发展潜力;具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产生较好经济效益;获得较高学术和艺术成就,具备一定社会影响。
4.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5.年龄一般应在40周岁以下。
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业绩特别突出或者辽宁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海外工作年限要求。
省外引进的青年拔尖人才:
1.引进时未全职在辽工作,或者在辽工作不超过2年,引进后须全职连续在辽工作5年以上(每年在辽工作不少于9个月)。
2.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重点领域崭露头角,拥有较高学术水平,具备较好发展潜力;具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产生较好经济效益;获得较高学术和艺术成就,具备一定社会影响。
3.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年龄一般应在40周岁以下。
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业绩特别突出或者辽宁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工作年限要求。
二、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按要求填写《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申报书》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上报。申报人需在申报书承诺栏中亲笔签名。
2.单位审查
申报人所在单位依据选拔条件,审查核实个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申报人员相关证书、所获奖项、论文、身份证等证明材料真实有效,确保书面表格材料与电子数据内容一致,证件材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审查通过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申报人所在单位在申报书中填写审核意见、推荐理由和支持措施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沈抚示范区人才服务中心。
3.审核上报
沈抚示范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局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沈抚新区推荐人选,填写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后上报至省委组织部参加评选。
三、申报材料
1.《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申报书》(青年拔尖人才);
2.《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汇总表》(青年拔尖人才);
3.公示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
4.承诺书(承诺不存在知识产权侵权、泄露商业秘密等行为,不违反相关国家兼职取酬和科研经费管理规定等。申报人签字、所在单位加盖公章);
5.推荐工作情况报告(加盖单位公章);
6.申报人附件证明材料需制作目录,加盖公章(首页)和骑缝章。
纸质版材料需提供《申报书》和附件材料(双面打印,一起装订成册)、《申报书》(第二、三项,匿名,双面打印)各2份。电子版材料包括《申报书》(Word格式及PDF格式)、《汇总表》(Excel格式及PDF格式)和附件材料,附件材料扫描成2个pdf文件,即身份证明材料(申报附件材料1—4)和成果证明材料(申报附件材料5—10)。如破格申报,需用人单位提供加盖公章的破格说明材料。
申报书、汇总表、附件材料清单等材料电子版请到xlycjh2019@163.com(密码:23128987)自行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