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区位
SF-LB-04-J(原北湖7#地块)位于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核心区,位于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的生活服务中心,是区域的商业设施核心。地块东至芳庭街、南至沈抚大道、西至旺力街,北至翠阁路。规划用地面积5.53公顷,净用地面积为4.58公顷。项目周边交通便捷,环境品质优越,基础条件好。
二、 项目背景
根据《抚顺经济开发区北湖7#地块控详规划》,辽宁启运置业有限公司于2010年10月8日,摘牌取得北湖7#地块(五星级酒店,68.78亩),项目于2014年5月停建,距今已停建6年。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城市建设局根据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对盘活项目总体要求,多次约谈辽宁启运置业有限公司,要求辽宁启运置业有限公司尽快启动项目投入运营,辽宁启运置业有限公司表示原则上全力按照管委会要求推进项目,但就相应指标根据目前大的商业形势提出调整申请。
由于行政区划的调整,国家、省市等有关政策发生变化,在不影响国家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管委会原则同意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原北湖7#地块用地性质进行调整。
2020年7月,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城市建设局委托辽宁省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对该地块用地性质调整进行可行性论证。示范区沈抚大道(顺大街至旺力街)沿线启运公司五星级酒店项目周边现有圣大商贸城项目、亿丰家居建材项目、旺力城商业项目三个已实施建设的大型商业项目。其中大商贸城项目建筑面积75082.626平方米(主体框架,停工多年),亿丰家居建材项目商业建筑面积361839.65平方米(建成,大部分闲置),旺力城商业项目规划建筑面积约60万平方米(建成约15万平方米,闲置)。
上述商业总开工面积约58.7万平方米,除少量使用经营外均停工或闲置。根据示范区规划人口规模,初步判断现状大型商业总量趋于超饱和状态,远大于实际需求。
按照辽宁省相关政策及原北湖7#地块的实际情况,管委会原则上同意对该地块进行调整,但应进一步进行科学论证后,履行相关项目审批手续。现将主要调整内容公示如下:
三、 调整后对周边地块及项目地的影响分析
1、与沈抚新区总体规划的关系
本次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依据《沈抚新区总体规划》,不会对总体规好的城市性质、用地范围、用地规模、道路交通系统及基础设施建设产生影响,本项目的实施不会对总体规划产生影响。
2、与沈抚新区控制性详细规的关系
本次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依据《沈抚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不会对控规的用地规模、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设施及基础设施建设产生影响,用地性质的调整,有利于盘活停滞项目,激发地区经济活力。
3、调整后用地布局
调整后,依据《沈抚新区总体规划》、《沈抚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区域建设用地总量保持不变,将商业、办公用地调整为商住混合用地,周边道路保持不变。
(调整后土地利用规划图)
4、对范围内及周边用地影响的分析
本次调整不涉及到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的调整,调整内容为用地性质调整和商业比的调整,故仅分析用地性质调整、商业比调整对范围内及周边用地的影响分析。
(1)用地性质调整影响分析
本次调整将商业、办公用地调整为商住混合用地,根据用地兼容性规划地,本次用地调整对范围内用地无影响。
(2)商业比调整影响分析
本次调整将商业比调整为≥60%,商业比降低,增加了居住的比例,对范围内用地无影响。
5、对周边用地的影响分析
本次调整内容为用地性质、商业比调整,调整地块周边用地为商住混合用地、商业用地、图书展览用地、公园绿地、城市道路用地、水域用地,本次用地调整不涉及建筑高度的调整,对周边用地不存在因调整产生的遮挡影响,故对周边用地无影响。
6、交通影响分析
拟调整地块周边道路已经建成,西侧、南侧紧邻城市主干路,道路通行能力较强,本次调整将商业、办公用地调整为商住混合用地后,人流量将有所减少,进而减少对周的道路的通行压力,故本项目的调整对周边交通无影响。
7、基础设施影响分析
调整地块处于沈抚创新改革示范区核心区,各项基础设施配套较为完善,本项目将商业、办公用地调整为商住混合用地,依据沈抚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给水用水量标准商业用地与居住用地相同,故本地块调整对给水需求量和污水总量无影响;电力负荷预测标准商居住用地综合用电指标为200KW/ha,商务服务业设施用地综合用电指标为400KW/ha,则调整后用电负荷将减少;电话需求量指标居住用地为90线/ha,商务服务业设施用地为120线/ha,则调整后电话需求量减少;燃气用气量将有所增加;采暖热指标居住用地为45W/m2,商业用地为55W/ m2,则调整后将减少。综合以上分析,本地块调整对周边市政基础设施无影响。
8、人防影响分析
调整地块已建工程的人防工程尚未实施,根据相关要求,本地块人防工程面积为9077平方米,人防工程将在剩余未建工程部分解决,满足地块整体人防要求。故本地块调整对人防无影响。
9、环境影响分析
本调整地块位于沈抚创新改革示范区核心区,绿地率指标保持不变,本次调整对项目地及周边用地的环境品质无影响。
四、 调整的内容
规划将SF-LB-04-J(原北湖7#地块)用地性质进行调整。用地性质由商业、办公用地调整为商业、住宅混合用地,已建成商业用地面积保持不变,未建用地的商业建筑面积与住宅建筑面积的比例为3:7,调整后用地商业比为≥60%,其他用地控制指标保持不变,调整后指标详见下表:
调整后块指标表
地块编号 | 用地代码 | 用地性质 | 用地面积(平方米/公顷)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 (米) | 商业比(%) | 建筑退线(米) | 停车率 | |||
东 | 南 | 西 | 北 | ||||||||||
SF-LB-04-J(原北湖7#地块) | BR | 商住混合用地 | 45854 | ≤2.2 | ≤40 | ≥30 | ≤80 | ≥60 | 15 | 40 | 30 | 15 | 见备注 |
4.58 |
备注:该地块的停车配建要充分考虑项目本身的特点以及未来本区域的整体发展趋势、交通多元化、现代化发展需求,并符合《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标准规定》;餐饮酒店2车位/100㎡、商品房144㎡<S建≤200㎡,按1.7车位/户;商品房90㎡<S建≤144㎡,按1.5车位/户,商品房60㎡<S建≤90㎡,按1.3车位/户。
附图
01、区位图
02、原土地利用规划图
03、调整后土地利用规划图
04、调整前SF-LB-04-J(原北湖7#地块)条件图
05、调整后SF-LB-04-J(原北湖7#地块)条件图
五、 公示期限
2020年8月3日-2020年8月17日
六、 公示媒介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sfggcxsfq.ln.gov.cn/)
七、 提交意见期限与方式
(一)意见收集时间
2020年8月3日-2020年8月17日
(二)意见收集部门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城市建设局
(三)意见收集方式
在公示期间将意见和建议书以书面形式投递至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城市建设局(沈阳市浑南区金枫街75-1号)或电子邮件发送至工作邮箱,并请附上姓名和联系方式。
(四)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4-67980084
电子邮箱:sfgh67980080@163.com
联系人:朱文卓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城市建设局
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