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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20日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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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部门、各派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区管委会,各区属公司:

按照《关于开展2020年度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辽人社明电〔2020〕84号)的要求,现将开展2020年度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推荐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范围

沈抚示范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含中直驻辽单位)中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下列人员不在推荐选拔范围内:全省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军队系统人员。

二、推荐选拔人数

2020年沈抚示范区开展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推荐选拔工作指标为“百”层次人选一般类别5人,企业产业创新领军人才4人;“千”层次人选一般类别3人,产业创新领军人才2人;“万”层次人选一般类别15人,企业产业创新领军人才4人。

三、选拔推荐方式

由沈抚示范区人力资源局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议选拔推荐人选。

四、推荐选拔条件

人选基本条件: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具有勇于探索、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各层次人选具体选拔条件:

(一)“百”层次人选推荐选拔条件

“百”层次人选申报者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197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需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入选“千”层次人选资格满三年(对未入选过“千”层次人选或入选“千”层次未满三年,但已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特别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新近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人才,经推荐单位同意也可申报),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学术成就卓著,在国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2.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如获奖等级略低于上述奖励,则须为两项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

3.国家和省部级青年科技奖获得者、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课题和国家级工程项目的主持人、已培养出博士毕业生的博士生导师。

4.理论研究、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的科教工作者。

申报企业产业创新人才应为企业的核心研发人员,承担企业重大、重点工程项目,完成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开发、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在国外先进技术再创新中取得突出成果,创造显著经济效益。

(二)“千”层次人选推荐选拔条件

“千”层次人选申报者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8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需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入选“万”层次人选资格满二年(对未入选过“万”层次人选或入选“万”层次未满二年,但已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特别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新近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人才,经推荐单位同意也可申报),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扎实系统的专业理论基础,专业工作经验丰富,能够解决科研或生产中重大的、关键性的技术问题,在省内同行中有一定的知名度。

2.主持的科研项目曾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奖励。

3.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课题和国家级工程项目的主要参与者。

4.科技开发成果具有较高的实用价值或取得了比较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

5.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科技创新的实际需要,在理论研究和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申报企业产业创新人才应为企业技术含量高、关联度大、支撑引领作用较强的产业创新项目的主要参与者,并参与完成企业产品开发、技术改造项目,为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做出较大贡献。

(三)“万”层次人选推荐选拔条件

“万”层次人选申报者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8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需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专业基础知识扎实,有较强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管理能力。

2.工作中起骨干作用,在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申报企业产业创新人才应为本单位重点培养科研人才。具有较强的产业创新思维,专业技术发展潜力较大,能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同等条件下,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推荐选拔时向以下人员倾斜:

(1)围绕“一带五基地”建设、五大区域发展战略,重点在高档数控机床、智能装备与机器人、汽车及零部件、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航空航天装备、轨道交通装备、重大成套设备、3D打印装备等先进装备制造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

(2)在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学、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新兴产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研发人员。

(3)各层次选拔推荐人选,优先向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贡献突出、业绩优秀、成果显著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倾斜。

五、推荐选拔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报送有关表格和材料。

(二)单位审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依据推荐选拔条件审查核实个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人选工作业绩、相关证书、所获奖项、论文、身份证等证明材料真实有效,确保书面表格材料与电子数据内容一致。并采取适当方式择优产生推荐人选,签署推荐意见,报送至沈抚示范区人才服务中心。

(三)专家评议。沈抚示范区人力资源局审核申报材料后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议,对申报人选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拟推荐人选。

(四)人选公示。对经专家评审会议通过拟确定为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各层次人选,在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上进行统一集中公示5个工作日。

(五)报送材料。将经公示后无异议的推荐人选报送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处。

六、申报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请各申报单位于8月7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沈抚示范区人才服务中心,申报材料包括:

1.《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候选人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

2.《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候选人情况一览表》一式两份;

3.《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备案表》一式两份(“千”“万”层次分别填报);

4.佐证材料一式两份。包括:申报人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各类奖励、荣誉证书、出版书籍、论文、专利、科技鉴定报告、项目任务书、检索证明及其他能反映申报人贡献业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佐证材料复印件首页加盖单位印章及骑缝章,并制作目录,单独装订成一册,电子版材料扫描汇总至一个pdf文件)。

有关申报表格电子版可在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官网(http://sfggcxsfq.ln.gov.cn/)下载,纸质材料均使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并加盖单位印章,电子版以word版本和pdf扫描件两种格式于报送材料时现场拷贝。候选人报送材料须携带业绩贡献证明材料原件,所有原件不保留,当天审核后交还个人。

(二)材料格式要求:“一览表”、“备案表”中的主要贡献事迹按五项内容填写,无项目内容用“无”注明,填报内容字体统一为宋体9号字,不得更改表格格式及设置数据有效性,其中:近5年获奖情况:按从高到低顺序填写奖项名称及证书编号。

“候选人情况登记表”照片要求一寸近期免冠照、封面不盖章,按要求控制材料字数。

联系人:邢丹

联系电话:024-31226538、024-31226539

报送地址:沈阳市浑南区金枫街77-1号民丰大厦一楼

沈抚示范区人才服务中心

附件:1.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候选人情况登记表

2.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候选人情况一览表

3.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备案表

辽宁省沈抚新区管理委员会人力资源局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