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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15日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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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部门、各派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区管委会,各区属公司:

按照《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辽宁省科学技术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0〕121号)的要求,现将开展2020年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沈抚示范区域内的各类所有制企业或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

(三)设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具备较好的研究开发条件。

(四)拥有较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团队,能提出理论创新、技术领先、具有较好市场前景的博士后研究项目。

(五)重视博士后工作,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及其他后勤保障。

建有省级及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载体,承担国家或省级重点项目的单位可优先推荐申请设立基地。

二、支持重点

围绕人才强省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攻克“卡脖子”技术和推动科技创新等重大发展战略,重点推荐促进我省产业发展、科技成果转化,推进“一带五基地”建设、实施“五大区域发展战略”,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企事业单位。

三、申报程序

(一)由拟设立基地的企事业单位向沈抚示范区人力资源局提出申请;省属企业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它省直部门所属单位向省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政府直属单位直接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出申请,同时填写《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请表》。

(二)沈抚示范区人力资源局、产业发展局、财政金融局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按照申报条件进行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沈抚示范区推荐至省人社厅的数量不超过5家。

(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申请设立为基地的单位进行论证和评议,经规定程序后确定设立基地的单位,并发文公布和授牌。

(四)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适时对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运行情况进行评估。

四、有关待遇

(一)设立基地的单位参照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模式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辽宁省对新批准设立的基地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予以经费资助,同时沈抚示范区配套省经费资助的50%的补贴资金用于基地建设,其新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规定的生活补贴。

(三)优先推荐设立基地的单位申报设立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五、有关要求

请申报单位于7月24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沈抚示范区人才服务中心,材料包括:

1.《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2.《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情况一览表》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3.佐证材料正面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一式两份。(单独装订成册,并制作目录,电子版材料扫描汇总至一个PDF文件)。

上述材料电子版于报送时现场拷贝,有关申报表格电子版可在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sfggcxsfq.ln.gov.cn/)下载。申报材料涉密的单位,需提交7份纸质申报材料,并在申报材料封面醒目位置加以注明。

联 系 人:邢 丹

联系电话:024-31226538 024-31226539

报送地址:沈阳市浑南区金枫街77-1号民丰大厦一楼

沈抚示范区人才服务中心

辽宁省沈抚新区管理委员会人力资源局

202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