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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抚示范区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21日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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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体划定原则

1.1禁养区范围划定原则

根据《畜禽禁养区划定工作指南》、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水污染专项执法行动工作的通知》〔辽环发〔2019〕117号〕文件要求,划定全区畜禽养殖的禁养区。

1.1.1水源保护区

边界确定方法和划定原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的陆域范围。

1.1.2自然保护区

边界确定方法和原则:包括国家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按照国务院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布的自然保护区范围执行。

1.1.3风景名胜区

边界确定方法和原则:包括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以国务院及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名单为准,范围按照其规划确定的范围执行。

1.1.4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

边界确定方法和原则:根据城镇总体规划,卫生防护和大气环境保护距离等,并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T/J81-2001)》要求,因地制宜设置边界范围。

1.1.5确需纳入禁养区范围进行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边界确定方法和原则:应严格按照保护目的和需要,科学合理设置边界范围。

1.1.6水污染专项执法行动工作要求纳入禁养区的区域

根据《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水污染专项执法行动工作的通知》〔辽环发〔2019〕117号〕文件要求对我区畜禽禁养区进行划定。需纳入禁养区范围进行保护的区域,开展浑河流域干、支流沿岸依法划定300米的禁养区域。涉及以河流中心线为县区行政界时,只划定本行政区域内河流禁养区范围。各地因地制宜,兼顾城镇发展,严格按照保护目的和政策规定,科学、合理的划定边界范围。

2 禁养区划定的范围

2.1禁养区划定范围

通过收集2016年抚顺市与沈阳市禁养区划定成果及资料,结合现场调查分析结果,沈抚示范区内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保护地。

沈抚示范区共有9条河流分别分:友爱河、友爱分场河、浑河、小沙河、沈抚运河、杨官河、大瓦鲜汉河、拉古河、刘山河,3个水库分别为:浅山水库、刘山水库、友爱河。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沈抚示范区各个街道和经济区的实际发展情况情况,沈抚示范区针对不同区域和经济发展情况对辖区内进行如下禁养区划分管理:1将沈抚示范区汪家街道全部纳入禁养区严格管理;2深井子街道的小沙河、杨官河外扩500米形成的区域纳入禁养区严格管理;3李石街道城区纳入禁养区,浑河河流边线外扩500米形成的区域,小沙河按河流边线外扩500米形成的区域纳入禁养区严格管理;4高湾经济区浑河按河流边线外扩500米形成的区域,友爱河按河流边线外扩300米形成的区域纳入禁养区进行管理;5拉古乡拉古河按照河流边线外扩300米形成的区域纳入禁养区严格管理。沈抚示范区划定后禁养区面积:121.43km²。

2.2沈抚示范区辖区划定情况

经调查统计位于沈抚示范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共13家,养殖专业户共11户。

2.3禁养区划定范围分布图

2.4禁养区划定管控措施

禁养区内严禁新建、扩建、改建各类畜禽养殖场。禁养区内现有的规模化养殖单位(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限期实现搬迁或关闭。

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