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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抚示范区企事业单位向中国(沈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申请专利预审主体资格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07日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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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抚示范区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沈抚新区建设发展的意见》(辽委发〔2017〕26号)精神,为大力促进沈抚示范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优化调整沈抚示范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缩短专利授权期限,提高专利授权效率与质量,经我局与中国(沈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保护中心)研究决定,对沈抚示范区企事业单位向保护中心申请专利预审主体资格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目的

沈抚示范区企事业单位向保护中心申请专利预审主体资格获得备案后,即可向保护中心申请涉及高端装备制造、研发或经营产业领域专利预审服务,通过预审的发明专利授权周期可缩短至3-6个月、实用新型授权周期可缩短至1个月、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周期可缩短至7个工作日。

二、备案条件

除保护中心规定的条件外,沈抚示范区企事业单位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备案主体名称行政区划应是辽宁(省)、沈阳(市)或沈抚新区(沈抚示范区);

2.申请备案主体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载明的住所应是沈阳(市)或沈抚新区(沈抚示范区)。

三、联系方式

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电话:58065032

中国(沈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咨询电话:23897714

沈抚示范区审批局企业登记业务咨询电话:18340393316

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