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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6日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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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9〕3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推进质量强区工作的深入开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广泛宣传质量发展政策方针,提升全社会的质量意识,帮助企业增强综合竞争力和品牌竞争力,培育出具有行业影响力的质量管理标杆,建设一批具有竞争力的政府质量奖企业梯队,搭建起便于企业技术交流的服务平台。经过专项培训、现场指导、技术交流等培育指导,示范区企业在质量管理基础、先进质量管理工具和管理方法应用、品牌建设等方面工作明显加强,实现质量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双提升,确立品牌化发展道路。

二、工作依据

1.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

2.《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

3.《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9〕3号)

4.《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质量奖管理办法》(辽示范区管发〔2020〕12号)

三、时间安排

(一)启动部署阶段(2020年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

调研省内、国内其他地区质量提升行动工作实施情况,根据示范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措施,并征求相关企业、专家意见。筛选标准、计量、检验检测、品牌、卓越绩效等省级以上专家,组建专家团队。积极宣传政府质量奖、品牌建设等质量发展政策法规。编制活动实施方案,下发通知文件。

(二)调研需求阶段(2020年12月上旬至中旬)

通过问卷调查、座谈、现场调研等形式,与示范区企业质量管理人员沟通,了解基本情况、财务状况、质量管理运行情况、科技创新和成果等信息,调研企业在质量管理基础、品牌建设、先进管理方法和管理工具等方面的技术需求。

(三)专项培训阶段(2020年12月中旬至12下旬)

质量提升专家团队对示范区企业需求的质量管理基础工作,针对企业在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先进质量管理工具和管理方法的应用、卓越继续质量管理、品牌建设等方面的共性需求,进行专项培训。

(四)“一企一策”指导阶段(2020年12月中旬至2021年1月中旬)

与企业和专家协商,制定质量管理提升行动企业现场审核时间表,明确每个企业的现场审核专家,包括认证专家1人、卓越绩效评审专家1人,其他质量管理基础(标准、计量、检测、品牌等)专家1人,到企业进行现场精准把脉,有针对性提出企业的突出问题及改进建议,经与企业交流确认后,形成“一企一策”的企业质量提升行动反馈报告,作为指导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基本遵循。根据企业质量管理现状及发展前景,择优推荐进入质量奖培育企业梯队。现场指导企业数量不超过12家、每家企业1至2天。

(五)技术平台搭建阶段(2020年12月中旬至12月下旬)

搭建起便于服务企业的技术交流平台,以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形式,构建政府部门、科研院所、检验检测机构、技术专家、企业间沟通桥梁,及时向企业宣传政策法规、典型案例、优秀课件等资料,解答企业质量技术诉求。

(六)总结提炼阶段(2021年1月中旬至下旬)

汇总全部企业质量巡诊情况,对于共性问题与个性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相应解决方案,进行质量提升行动阶段性总结,编制《示范区质量奖梯队培养企业目录》。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加快建设质量强区,推动企业管理技术创新,提升企业竞争力,持续开展质量提升、质量强区示范活动,走出地方高质量发展道路。市场监管局(质量强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此次质量提升行动全面工作,研究编制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统筹各方资源,组织实施。通过政府采购招标的形式,选择第三方技术机构共同完成本次质量提升行动活动具体工作。

(二)加强宣传动员

大力宣传质量工作政策方针,积极动员部署,鼓励广大企业参与。全面深入报道示范区质量提升行动工作实践,做好典型案例、品牌成就、质量故事的宣传、推介,打造示范区质量形象。加强质量管理社会宣传,提高质量意识,促进质量文化传承发展,切实提升质量总体水平。

(三)工作要求

本次质量提升行动配备省级以上专家,现场审核突出帮助提升企业质量管理,着重查找企业发展质量管理问题和改进空间,给出具体工作建议,不说空话、套话,不追求问题数量,只重实际提升效果,切实做到“一企一策”精准指导,帮助企业提升质量管理和市场效益,打造出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质量标杆,培育具有争创省长质量奖、中国质量奖的企业梯队。

本次质量提升行动为全过程免费为企业服务,如有工作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出现有偿咨询、私收红包等情况,按规定将情况反馈其所在单位,并建议单位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