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抚保住安工办【2011】24号文件《抚顺市2011年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经本人申请,社区初审,街道复核,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公示后:报送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进行审批。
1.经示范区城市建设局审批公租房合格名单如下:
对以上合格的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请社会各界人士广泛监督,对弄虚作假,不如实申报的相关人员,可以通过来电、来函等方式,向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城市建设局、抚顺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进行举报、投诉。
2.公示时间:2020年9月25日—2020年10月3日
3.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举报电话: 53990378
4.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城市建设局举报电话:56608875
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城市建设局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