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星魁煤炭销售有限公司等452户企业(名单附后):
为调查了解你(单位)是否存在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问题,请于本通知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市场监管局(抚顺市望花区滨河路银科大厦E座)4031办公室 接受询问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单位)有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义务。
请携带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证明不存在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问题的相关材料。包括: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与经营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经营活动完税凭证;其他证明材料。
3.证明属于不可抗力情形、法定停业情形的出现,造成成立后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相关材料。
如你(单位)委托其他人员接受询问调查的,委托代理人应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联系人:王文波、丁志健 联系电话:58613018;58613020
附件:辽宁星魁煤炭销售有限公司等452户企业名单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