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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26日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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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提高产品、工程、服务质量,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质量奖管理办法》(辽示范区管发〔2020〕12号)规定,现就2021年度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质量奖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示范区区域内登记注册并纳税、从事合法生产经营3年以上的企业或组织。

二、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3月26日。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申报表、组织概述、自我评价报告及证实性材料组成。

(一)申报表。各申报组织应如实、完整地填写《2021年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质量奖申报表》(见附件)。

(二)组织概述。内容根据GB/Z 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的要求提供,字数不超过3千字。

(三)自我评价报告。对照GB/T 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的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进行评价说明,必要时可使用图表。

(四)证实性材料。凡在申报表、自我评价报告中涉及的,需提供证实性材料,包括近3年财务报表、上市公司年报、荣誉证书等,并加盖公章。如无法提供的,请做书面说明。

以上申报材料中(一)、(二)、(三)需合并成册,证实性材料单独成册,普通A4纸双面印刷、软封面装订、字体为宋体小四号、行距1.5倍。申报组织应向受理部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3份、电子光盘(含所有申报材料)1份。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申报企业或组织自愿申报并及时将申报材料报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推荐单位)。其中,证实性材料需准备原件以备核实。

(二)推荐。各推荐单位对申报企业或组织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内容是否属实等提出意见,在申报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受理。示范区质量奖评定委员会负责指导、推动、监督质量奖的评定工作,成员由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示范区质量奖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定办)设在市场监管局,负责质量奖评定日常工作。

各申报企业或组织将推荐单位盖章后的申报材料报送至评定办,中直企业可直接向评定办申报。评定办经资格审查后,公示受理名单。

六、其他事项

(一)有关管理办法、申报表等资料可登录示范区管委会网站(http://sfggcxsfq.ln.gov.cn/)查询获取。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晓宇 洪 伟

电 话:58613013 13940496422

邮 箱:sf_567@126.com

地址:滨河路银科大厦E座 4024(示范区市场监管局)

附件:2021年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质量奖申报表

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质量强区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2月26日